新政办函〔2015〕 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新化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 日
新化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搞好我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新化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新化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自然地质构造复杂,降水丰沛,是地质灾害多发区、高发区。近年来,因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其发灾特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强烈的突发性、广泛的区域性。发生的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发灾区域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地区、资水沿岸和矿区。因受降水少的因素,2014年我县地质灾害受汛期强降雨与台风以及各类人工活动的影响,我县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185处,规模较大的23处。其中滑坡165处,崩塌2处,泥石流13处,塌陷2处,地裂3处,因灾死亡1人,倒塌房屋135间,受损房屋1200余间,毁坏耕地1余万亩,紧急转移群众1万余人,各类经济损失达1亿元。
二、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人为等因素有关以外,还与降水关系非常密切,因此,一般主汛期即为重点防范期。2015年,我县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以4月1日至8月30日为重点防范期,因气候异常出现极端、恶劣等天气时节也要纳入重点防范期。
汛期重点防治因持续降雨、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它时段重点做好人类工程活动、冰雪等因素引发的地面塌陷、开裂、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地区
我县大部分乡镇地形相对高差较大,属典型的丘陵山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降雨、人为及综合因素等5个方面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最主要因素。在调查分析全县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成因、时空分布、危害程度等基础上,结合各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确定下列地区为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花岗岩风化松散体滑坡(泥石流)区。主要分布在我县西部、南部隆起侵蚀剥蚀山区,该地区岩石普遍风化强烈,土体结构松散,透水性好,在强降水作用下,容易沿岩土接触面向下滑动。主要分布于水车、奉家、文田、维山、石冲口等乡镇,涉及20多个村分布在该区内,威胁150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水车镇正龙村、龙普村,维山乡黄古村、三丰村,石冲口镇半山村等地,一旦受强降雨、持续降雨影响,极易引发大型山体滑坡或泥石流。
2、软弱层顺层滑坡区。该类灾害规模大,成灾范围广,危害重大。以游家镇源头村、竹山村、刘家院、金枫村、简家院村,西河镇粗石村,曹家镇新屋村、桑梓镇黄泥桥村,孟公镇瑞阳村、白岩村,炉观镇田心村、石新村,古台山林场黄双工区尤为突出,此类灾害共威胁200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岩溶塌陷区。岩溶塌陷是岩溶洞隙上方的土与水、气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的各种破坏力作用而形成。此类灾害多发于石灰岩地区,高发区域主要有油溪乡白芦村、洞溪村,吉庆镇界头岭村,坐石乡坐石村,温塘镇四维村、泥湾村等地区,共威胁160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地面塌陷、地裂区。该类地质灾害主要是由于地下采矿、抽排水以及地下溶洞而造成地表下陷、地面开裂。主要分布在芦茅江矿区,资江煤矿矿区,桑梓采煤区,温塘采煤区,文田杨家山铜钨矿区,以桑梓镇塘冲村,石冲口镇丛岭村,晓云村,炉观镇荷叶村,文田镇上横溪村,孟公镇付家村等地区较为突出,共威胁180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5、地表浸润泥裂崩滑区。主要分布于荣华、琅塘、游家、油溪、白溪、曹家、炉观、梅苑开发区等柘溪水库浸润区,如荣华乡鹊桥村、游家镇辇溪村等,由于资江水位涨落,江水冲蚀造成地面泥裂下滑,此类灾害分布区域广,影响居民人数达33000余人。
6、危岩体崩塌区。此类灾害除自然因素外,主要原因系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形成。坐石乡新坪村、琅塘镇石门村、琅塘老街、温塘镇焕新村等危岩体,以及云水公路、水奉公路、新白公路等公路两侧较为突出,严重威胁居民及公路交通安全。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规模较大、地灾险情为较大级以上,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强的地质灾害。据2013年我县实施的地质灾害详查初步成果资料显示,全县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909处,共威胁5615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46处(见附表)。目前,部分隐患点险情严重,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暴雨、连续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政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等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防范,汛期前按照各自分工对区域内各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并下发防灾明白卡,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汛期要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值班,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等各项工作。
三、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范围、内容
原则上省、市、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年度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汛期巡查中发现新增的对人居环境影响较大、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应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在巡查中应对隐患点的稳定情况作出初步评价。
(二)地质灾害监测方式、方法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群测群防等方式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监测。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帐,落实监测责任。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各乡镇要按照全国地质灾害“十有县”建设标准,不断巩固“十有县”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通过网络对发现的隐患点及时进行监测,掌握其动态变化情况,全面落实监测人员,一旦发生灾害或险情能及早发现、及时报警并主动避让,要严防灾害发生而造成群死群伤。(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239623、3239608〈传真〉)。
3、简易监测方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突发性强,来势迅猛,但是这些灾害发生前都具有明显的前兆,可利用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贴片法、报警器等简易的监测工具,对滑坡、崩塌体和建筑物的裂缝进行简易测量,记录分析监测结果,预测预报灾害发展趋势,是避免人员伤亡的最有效的方法。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县、乡(镇)、村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易发区内各类地质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铁路、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水利部门负责各类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住建、规划、旅游、林业、园林、文物、通讯、电力等部门要做好主管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排查、防治工作。对其他工程建设、各类矿业开发、房屋建设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根据“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引发灾害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监测与治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乡镇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好监测、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应急调查与处置等防治措施。
(二)制定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卫生等镇属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防治方案应作为各级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对已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好点上防灾预案,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地质灾害预防明白卡,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将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做到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到点,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明确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在危险区内爆破、修路、削坡建房及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人类工程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采矿权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完善矿山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做到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监测预警和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危害大、影响范围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逐点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前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排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五)加强协作,畅通地质灾害信息渠道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县、乡(镇)、村、组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迅速准确,保障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部门积极合作,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共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移动短信平台及其它途径发布地质灾害气象信息,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六)强化监管,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在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内擅自从事与防治工作无关的工程建设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做好重大工程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法人与矿业权人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同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制度,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已发现的地质灾情、险情要及时组织调查和责任界定,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主体的责任。
(七)加大宣传,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全民防灾避险能力,确保新化一方平安。
附:新化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上)及监管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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