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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作者:滚球365网站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7-01

新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新化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


总 则.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 2

第一节 自然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 3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4

第四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4

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5

第六节 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6

第七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7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8

第一节 指导思想... 8

第二节 规划原则... 8

第三节 规划目标... 9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地质勘查. 11

第一节 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1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 11

第三节 勘查规划分区和勘查规划区块... 12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5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5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和规划开采区块... 15

第三节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18

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护... 19

第五节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20

第六节 采矿权设置数量... 20

第七节 矿山准入、准出条件... 20

第五章 矿业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 22

第一节 矿业经济空间布局... 22

第二节 矿业经济结构调整... 23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4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24

第二节 生产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4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准出条件... 25

第四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26

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27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9


为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 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新化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省政府及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 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娄底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新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结合新化县矿产资源的特点,编制《新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本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作出的战略安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县制定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依据,是县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期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展望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新化县所辖行政区域。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图、规划附表四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新化县位于湘中娄底市西部,隶属于娄底市,距娄底市城区98公里。地理座标:东经110°4558″~111°4059″,北纬27°3135″~28°1404″,面积3636.80平方公里。西接溆浦县,东连涟源市、冷水江市,北靠安化县,南邻隆回县、新邵县。全县辖26个乡镇、1个开发区、1个办事处、2个国有林场、1136个村委会。2007年,全县人口总数为133.95万人。

本县地处雪峰山东南麓,属中低山—丘陵地貌,北部雪峰山主脉耸峙,东部低山或深丘连绵,南部为天龙山、桐凤山环绕,中部为资水及其支流河谷。边缘大熊山、白马山、天龙山等地势相对较高,海拔一般5001000米;中部丘陵地区地势相对较低,海拔一般300500米。海拔最高1621.6米,最低163.95米。

新化县域内有沪昆高铁(在建)、湘黔铁路、资水、娄怀高速公路(在建)、省道S217S225S312及县、乡、村公路构成较完善的水陆交通网络。

2007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58.23亿元,人均4347元,低于省(14390元)、市(11523元)平均水平。一、二、三产业产值比例为42.624.732.7,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级贫困县。

2007年,全县规模以上采掘业、以金属非金属矿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制造业总产值分别为80958.0万元、160503.2万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75641万元)的29.37%、58.23%;占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284671万元)的28.44%、56.38%,矿业是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县财税的主要来源。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

一、资源现状

新化县处雪峰弧形成矿带与湘中成矿带交接过渡部位,成矿地质条件好,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07年底,全县已发现矿种42个(48亚种)、矿产地150处,其中煤、铁、铜、钨、锡、锑、金、砷、石灰岩、石膏、砂岩、粘土等12个矿种(14亚种)38个矿产地探明了资源储量,规模达大型的矿床3个,中型矿床3个,小型矿床32个。

煤、金、水泥灰岩、电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石膏等是本县优势矿产。

煤主要分布于芦茅江—石冲口—桑梓—温塘一带,以无烟煤为主,烟煤次之。已探明中型矿床(井田)2个,小型矿床(井田)22个,保有资源储量24192.95万吨。

金、锑、铜等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古台山—天龙山一带,已探明中型矿床1个,小型矿床7个,保有资源储量:金909千克、锑613吨、钨7356吨、铜533吨、锡582吨、砷8933吨、铁123.6万吨。

以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砂岩及石膏等为主的沉积型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已探明大型矿床3个,小型矿床3个,保有资源储量:电石用灰岩5353.60万吨,水泥用灰岩14125.80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3282.10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69万吨,石膏250万吨。

花岗岩为优质饰面材料,主要分布于天龙山、水车等地,资源潜力极大。沿资江支流及原生金矿周围的小溪中有众多砂金矿点,主要分布于西南部的洋溪河及芷溪河;砖瓦用粘土分布在第四系分布区,建筑用砂沿资江及支流均有产出,均无探明资源储量。

二、资源特征

新化县矿产资源具以下特征:

1、地层、构造控矿明显,矿床呈区带分布;

2、矿产种类较齐全、储量较大,资源结构基本合理;

3、共(伴)生矿种多,有利于综合开发;

4、低品位难选冶矿多;

5、高岭土、饰面花岗岩、玄武岩等矿种无批准探明资源储量。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建国以来,系统地完成了覆盖全县的150万区域重力、航磁测量,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域化探、水文地质普查、地质灾害调查、成矿区划等,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10个图幅。

截止2007年底,全县共计发现150处矿产地,经过地质勘查评价工作的矿产地60处,其中勘探16处,占26.67%;详查16处,占26.67%;普查28处,占46.67%。经勘查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床(井田)38处,其中大型矿床(井田)3个,中型矿床(井田)3个,小型矿床(井田)32个。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主要是煤。

2007年,全县设置商业性矿产探矿权16个,其中煤矿10个,金矿2个,锑矿1个,铜矿1个,锰矿2个。

第四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07年底,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17种,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29家,年产固态矿石337.51万吨。据2007年鉴统计资料,全县规模以上矿业企业(含采矿业和矿业相关的制造业)80家,工业总产值241461.20万元。

煤的开发利用占有主导地位,煤炭矿山企业49家,年产原煤166.61万吨,年产值41951.90万元。

金属矿山有金锑矿1家、铜矿2家(停产)、铜钨矿5家(在建2家,停产3家),金锑矿年产矿石量2.00万吨,产值3418万元。

非金属矿产开发以水泥用灰岩及配套矿产、石膏、电石用灰岩等为主,共计矿山29家,年产矿石量78.95万吨,产值3629.50万元。

建筑石料以制灰用石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其矿山43家,年产矿石量89.35万吨,产值2512.50万元。

开发矿种中煤的开采回采率为73.23%,低于娄底市平均水平;金、锑的开采回采率为85%,其中金的选矿回收率为87%,均高于娄底市平均水平。

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综合回收利用率水平较低,除新化金矿中的锑和煤矿中的煤矸石进行了综合利用外,其绝大部分共(伴)生矿产资源未予利用。

二、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全县加大了矿业秩序的整顿力度,建立了较完善的矿产资源保护体系,2007年,矿山开采持证率达100%。

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影响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因素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和矿业占用与损毁土地资源。

全县矿山污染土地面积98.18公顷,废渣中含硫、铁、砷与重金属元素等有害组份,对堆置场原有的生态系统、地貌景观造成了破坏。污染地表水体(溪河)长度24.23km,影响人居环境与工农业生产。

全县矿山面积4925.69公顷,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27.43公顷,其中占用农田38.65公顷,其它耕地1.30公顷,林地27.91公顷,草地51.33公顷,其它8.25公顷。治理恢复面积3.17公顷,土地治理率为2.49%。

全县矿山采空区面积1018.24公顷,其中能源矿山采空区面积996.30公顷。全县共发现有20处因矿业活动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影响范围61.28公顷,治理面积42.36公顷,经济损失531万元。矿山地质环境较严重区主要为冷水江煤矿区、芦茅江煤矿区、寒婆坳煤矿区、新化古台山锑金矿、杨家山钨铜砷矿区等。

全县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体系,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逐年加大,2007年,全县共筹措治理资金965.50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治理面积42.36公顷。

第六节 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已经分体运行,确立了商业性矿产勘查在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二、加大了地质勘查投入,开展了曹家镇高枧煤矿普查等一批地质勘查项目,新发现了田坪煤矿等一批矿产地,新增了一批矿产资源储量。

三、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进行了调控,但与规划目标(450万吨)尚有一定差距。2007年,全县煤、锑、金等矿产品产量分别为166.61万吨、614吨、55.90千克。

四、矿山开发布局得到较大的调整,矿山的生产规模有所提升,矿山总数从2001年的251家调整至2007年底的129家。

五、开展了一批重点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局势得到了控制。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矿业权市场进一步规范和活跃。

第七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产勘查程度低,资金投入不足,基础地质工作滞后。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滞后,勘查投入仍然不足。国家财政投入总量较小,投资分散;社会投资者投机心理较重。对一些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矿种,如饰面花岗岩、玄武岩等未进行地质勘查工作,无探明储量。而投入较多的煤炭矿山资源消耗过快。

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偏低,矿山企业规模小。

矿山数量多、规模小,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严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矿权设置缺少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及综合回收利用水平低、资源浪费较严重。矿业加工深加工比例较低,上下游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

三、违法开采现象依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不足

矿业秩序整顿成效不稳定。无证、越界、超深开采等违法现象尚未根除,“三废”污染及水土流失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矿山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不足。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还未完全建立。

四、管理体制尚不健全,规划实施强制性不够。

上轮规划的实施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强制性不够。现行法律法规缺陷较多,政策连贯性不强,规划难以跟上形势和政策的变化,监控程序缺失或力量不够,人员、技术和资金保障体系不健全,实施和管理相对乏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 科学发展观和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指导,以资源特色及矿业现状、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为依据,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 策”编制方针,系统分析研究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现状、矿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定矿产资源发展战略,统筹县域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 布局、资源总量与结构调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明确勘查开发利用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服从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任务,与新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体现资源及矿业特色、突出矿产开发重点的原则。制定充分体现本县特点和切合实际的规划目标、任务及实施措施。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等重大问题,突出规划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矿业企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合理划分勘查开采区块,提高规划对矿业权设置的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制度建设,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开门做规划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基本要求,做好规划科学论证工作。加强部门间联系和协调,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落 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宏观调控,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优化矿山布局,实现资源整合和有序开采,提高 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保障程度,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目标(2015年)

(一)煤、黄金实现资源储量增速大于资源储量消耗速度。地质勘查成果取得明显成效,玄武岩、锑、石墨、石膏、水泥用灰岩和饰面花岗岩等矿产资源预期新增探明储量分别达100053010002000万吨和1000万立方米。

(二)优化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矿山开采规模与所占用资源储量规模基本适应。全县设置采矿权106个,其中煤40个、金属矿5个、非金属矿59个、其它2个。力争中型以上规模矿山企业达4家。

(三)矿产开采矿石总量为700万吨,其中煤的开采总量为345万吨,水泥用灰岩、金、石墨、石膏、玄武岩、饰面花岗岩等矿产得到合理开发。

(四)煤、锑、金等主要矿产的开采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0%、88%、85%;锑、金的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3%、87%;锑、金的采矿贫化率低于9%、15%,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45%。

(五)重点开发电子陶瓷系列产品和碳素产品,建成国内外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高科技电子陶瓷、碳素产品和建材生产基地。实现矿产资源产值的增长高于产量的增长。

(六)基本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还绿率分别达到45%、45%、20%以上。初步建立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点和矿山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七)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建立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市场投融资体系;矿政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参加“三率”考核的矿山达100%。

三、展望(2020年)

(一)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向科学性、可持续性转变,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趋于完善。

(二)商业性地质勘查成为矿产资源勘查的主体,优势矿产的储量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矿业结构与布局更趋优化,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占有较大比例。矿产品总量得到全面调控。

(四)全县采矿权设置数量更趋合理,力争中型以上规模矿山达5家以上。

(五)煤、锑、金等主要矿产的开采回采率分别达到82%、89%、85%;锑、金的选矿回收率达到83.5%、87.5%;锑、金的采矿贫化率低于8.5%、15%,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

(六)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障体系,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率、土地复垦率、还绿率分别达到50%、55%、30%以上。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地质勘查

第一节 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规划期内争取县所辖区域的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力争孟公市、白溪等图幅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列入国家项目。全县矿产资源评价主要是落实上级规划目标,其具体项目有:

1、白马山金铜锑矿调查评价,主攻金、铜、锑、铅、锌;

2、涟源凹陷区煤层气调查评价(新化段),主攻煤层气;

3、大乘山—龙山金铅锌锑矿调查评价(新化段),主攻矿种为金、铅、锌、锑。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

积极争取国家地质勘查基金,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降低社会资金的风险,储备勘查基地。

重点勘查矿种:金、铜、铅锌、钛、石墨、水泥原料、玄武岩、饰面石材等。

限制勘查矿种:煤、钨、锡、锑、钒等。

一、国家和省级出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

(一)危机矿山勘查项目

1、锡矿山锑矿接替资源勘查(新化区段)。

(二)整装勘查项目

1、白马山地区金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新化区段);

2、涟邵煤田晏家铺向斜煤炭整装勘查(新化区段)。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除限制对钨、锡、锑、煤、稀土、铀等国家限制性开发的矿产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油气和煤层气由国家规定的有相关资质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外。鼓励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商业性铁、锰、铜、金、铅、锌、石膏、石灰岩、花岗岩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第三节 勘查规划分区和勘查规划区块

一、勘查规划分区原则

(一)禁止勘查区

1、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地质公园、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区;

2、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区、城区及城镇规划区;

3、交通主干线两侧规定保护范围内;

4、军事禁区;

5、重要水源地保护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矿产勘查的其它区域。

(二)限制勘查区

1、限制勘查的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

2、生态环境脆弱,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矿山开采和选矿对水源地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减少污染和破坏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区域;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地质公园、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核心区之外的区域;

4、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边缘地区,鼓励现有矿山进行勘查,限制其它企业和个人进入。

(三)重点勘查区

1、以往矿产勘查成果已基本查明的成矿地质条件有利、资源相对集中、资源潜力较大、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重点勘查矿种分布区;

2、资源潜力较好、工作程度较低的重点勘查矿种分布区。

二、勘查规划分区

全县勘查规划分区为禁止勘查区、限制勘查区、重点勘查区。

(一)禁止勘查区

1、大熊山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76.23平方千米;

2、梅山龙宫,国家风景名胜区,面积0.83平方千米;

3、紫鹊界秦人梯田,国家风景名胜区,面积14.50平方千米;

4、新化县城规划建设区,面积33.05平方千米。

(二)限制勘查区

1、涟源凹陷煤限制勘查区(新化区段),面积1069.71平方千米;

2、古台山森林公园限制勘查区,面积35.67平方千米。

(三)重点勘查区

1、龚家湾金锑重点勘查区,面积110.27平方千米;

2、青京寨—杨家山多金属重点勘查区,面积539.05平方千米;

3、天龙山石墨、铅锌重点勘查区,面积58.96平方千米。

三、勘查规划区块

(一)龚家湾—山溪锑、金矿详查,面积61.15平方千米;

(二)圳上煤矿普查,面积79.43平方千米;

(三)小竹山煤矿普查,面积37.24平方千米;

(四)坐石煤矿普查,面积31.58平方千米;

(五)鹅坪铅、锌、金矿预查,面积63.63平方千米;

(六)小洋矿区煤矿普查,面积99.91平方千米;

(七)温塘—田坪煤矿详查,面积71.76平方千米;

(八)杨家山钨、铜、金矿详查,面积127.76平方千米;

(九)青京寨及外围金矿详查,面积54.85平方千米;

(十)寒婆坳中深部煤矿详查,面积31.88平方千米;

(十一)双林饰面花岗岩普查,面积55.15平方千米;

(十二)四都饰面花岗岩普查,面积28.35平方千米;

(十三)渣渡矿区深部煤炭详查(利北井),面积13.40平方千米

(十四)石子岭—邹家地区铀矿普查,面积76.78平方千米。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能源矿产

煤炭以芦茅江矿区至石冲口一带和桑梓至温塘一带为重点,形成煤炭集中生产基地,并建立相应的煤产品深加工基地,延伸下游产业链,形成高附加值的产品。发展煤渣砖厂,充分利用煤矸石;要加强有用元素的综合利用和废弃物的达标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二、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矿产

以现有资源为基础,以稳定或扩大现有矿山为目标,重点发展古台山至水车一带的锑、金、钨、锡、铜开采—加工基地。

三、非金属矿产

以现有规模企业为核心,进行规模化经营。水泥工业以西河的湖南海螺水泥集团为中心,形成规模化生产加工基地。砂石粘土、建筑石料应根据区域实际,组织规模化生产,确保建筑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和规划开采区块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一)规划分区划分依据

1、禁止开采区的划定依据

1)受目前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与开发利用条件的限制,近期内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且难以恢复的某些矿种和矿产地,在目前和相当长时间内暂不开发利用而对其所蕴藏资源给予保护的区域。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设立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古迹保护区等的核心区。

3)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重要基础设施所在地及其相邻的一定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省道、重要公路等交通要道两侧规定范围内。

4)江河湖泊、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军事设施和国防工程、宗教圣地所在地等的直视500米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2、限制开采区的划定依据

1)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储备区。

2)受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调控,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的分布区,具有地方特色且需要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的分布区。

3)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目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潜在价值大但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

4)受目前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与外部条件限制,经济技术条件不够成熟,规划期内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浪费的矿产资源分布区。

5)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核心区外围区域。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易引发次生地质灾害,但通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和采取防灾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区域。

3、重点开采区划定依据

1)为国家或区域经济发展急需或稀、缺的矿种。

2)矿产资源丰富,赋存条件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经济技术条件优越,需要加大开发力度,尽快予以开发的矿产集中分布区。

3)开发利用水平较高,开发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规划分区

全县划分禁止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区3个,重点开采区2个。

1、禁止开采区

1)大熊山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76.23平方千米,规划期内不设采矿权;

2)梅山龙宫,国家风景名胜区,面积0.83平方千米,规划期内不设采矿权;

3)紫鹊界秦人梯田,国家风景名胜区,面积14.50平方千米,规划期内不设采矿权;

4)新化县城规划建设区,面积33.05平方千米,规划期内不设采矿权。

5)娄怀高速公路、沪昆高铁、湘黔铁路和省干线公路S225S312S217等沿线两侧规定禁采范围之内,不得开采矿产资源。

禁止开采区内不新建矿山,现已有矿山的,不再扩界,已有资源开采完后退出。

2、限制开采区

1)龚家湾限制开采区,面积76.00平方千米,主要限采锑矿,已设采矿权1个,规划期内设置采矿权2个。

2)古台山—水车限制开采区,面积186.00平方千米,主要限采锑、金、钨、铜、锡、砷矿,已设采矿权11个,规划期内设置采矿权8个。

3)田坪—石冲口限制开采区,属于锡矿山—恩口(市级)限制开采区的新化区段,面积1112.00平方千米,主要限采煤、锑、石墨等矿产,已设采矿权82个,规划期内设置采矿权75个。

限制开采区内,对现有矿山进行必要整合,矿山总数适当逐年减少,适当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

3、重点开采区

1)西河重点开采区(市级),面积43.00平方千米,主要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电石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已设采矿权10个,规划期内设置采矿权8个(其中水泥用灰岩3个、电石用灰岩1个、水泥用砂岩、石料用灰岩各1个和制灰用石灰岩2个)。

2)杨家山重点开采区,属于锡矿山—杨家山重点开采区(市级)新化段,面积121.76平方千米,主要开采无烟煤、石膏及白云石矿。已设采矿权30个,规划期内设置26个(其中煤矿22个、石膏和白云石矿各2个)。

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丰富,后备资源潜力大,对区内的主要矿产进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二、开采规划区块

全县开采规划区块1个,芦茅江矿区金滩井田(含白洋坪和望江亭井田)为开采规划区块,区块内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2193.80万吨,保有资源储量2076.60万吨。区内现有1个采矿权,规划期内设置采矿权12个,以矿业集团形式,组织规模生产和集约经营。

在规划期中经勘查后获审查批准资源储量达采矿权设置条件的探矿权在主管部门批准下可调整为开采规划区块。

第三节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应服从国家调控政策,落实省、市资源规划指标,努力适应新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满足其可持续发展的需求。2015年,年产矿石量达到700万吨。

一、能源矿产

煤:重点开发清洁、优质煤炭;对规模小于国家和省规定、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生产安全条件差、布局不合理的矿山予以“关停并转”,整合资源;对资源和开发条件较好的矿山,促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2015年原煤产量达345万吨。

二、金属矿产

锑、钨: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指标。

金、铜、铅、锌:重点开采金、铜、铅、锌。2015年矿石产量力争达到金矿石2万吨、铜矿石12万吨,铅、锌矿石达到一定规模。

三、非金属矿产

重点开采符合市场需要、有较好加工潜力的优质非金属矿产,促进非金属矿业的发展;加强环保、节能、农用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大力开发以非金属矿产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材料;禁止在城镇区附近开采砂石粘土和砂岩,减少砂石粘土开采量;2015年,石膏、水泥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陶瓷用砂岩、高岭土、建筑饰面石材等产量有适度增长。产量力争达到石膏15万吨、水泥灰岩300万吨、石墨3万吨。

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护

规划期内,严格实施矿区开发利用规划,综合治理矿业秩序,整合资源,扩大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提高机械化程度,推广无废采矿,逐步实现安全、高效、低耗开采,提高开采回采率,降低贫化率;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加强综合利用研究和产品开发研究,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

加强矿山“三率”指标监督管理。20152020年综合利用矿山数分别达35%、40%,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达45%、50%。

编制和实施矿区开发利用规划,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杜绝采富弃贫、采厚弃薄的浪费行为。

大力开展难选、低品位矿石和共伴生矿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对煤、石墨等优势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实施总量调控。

第五节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井)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矿床(井)最低开采规模。全县主要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煤9万吨/年;铜、钨、锑3万吨/年(矿石);金1.5万吨/年(矿石);石墨3万吨/年;石膏、白云岩10万吨/年;水泥灰岩、电石灰岩、熔剂灰岩10万吨/年;饰面花岗岩1.0万立方米/年。

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第六节 采矿权设置数量

2015年,全县设置采矿权106个,其中:能源矿产(煤)40个,金属矿产5个,非金属矿产59个,其它2个。

2020年全县设置采矿权100个左右,数量更趋合理。

第七节 矿山准入、准出条件

一、矿山准入条件

(一)拟采矿种、矿区、矿山建设规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

(二)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资质条件;

(三)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储量资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选工艺须科学、合理、安全;采选装备水平必须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矿山开采规模不得小于《规划》规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必须与所占用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

(五)拟建矿山的“三率”指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对共(伴)生的有工业价值的矿产必须有综合利用方案;对暂不能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有保护措施。

(六)必须符合本《规划》确立的矿山地质环境准入条件。

(七)矿山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矿山准出条件

(一)停产、转产矿山的剩余资源必须处于能够开采的状态;

(二)采矿区矿柱按设计保存完好,或者进行了必要的充填;

(三)必须符合矿山地质环境准出条件;

(四)提交停产或闭坑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章 矿业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

第一节 矿业经济空间布局

一、矿业经济分区

全县分为2个矿业经济区,即古台山—西河矿业经济区和杨家山—桑梓矿业经济区。

古 台山—西河矿业经济区,是金、锑、钨、铜、铅、锌及水泥原材料供应与加工矿业经济区:以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云峰金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为龙头,依托有 色金属、水泥原料等优势矿产资源和加工工业基础,以有色金属产品、特种水泥为重点,大力发展金锑选冶和加工业,做强水泥工业,形成新化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 地。

杨 家山—桑梓矿业经济区是市级杨家山—金竹山矿业经济区的新化区段,从桑梓到温塘一带,是新化县重要的煤、石膏及水泥原材料供应与加工矿业经济区:依托煤 炭、石膏等矿产的资源优势,规模开采和集约经营,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构建一个能源和非金属矿业经济区。

二、产业布局调整

通 过加快建设矿业基地,对矿业布局进行调整,建成以基地为核心,向四周辐射的采、选、冶、加工及深加工产业圈。以特色矿产资源为支撑,以现有工业为基础,以 核心企业集团为龙头,以政策措施为导向,以内联外引为方式,以集中开发利用为手段,以突出发展加工与深加工及营销为思路,构建矿业工业园区或基地。建设西 河建材工业基地、古台山有色金属基地、温塘—桑梓—石冲口能源及非金属加工基地。琅塘有色金属工业园和特种电子陶瓷及建材工业基地。

第二节 矿业经济结构调整

一、矿业企业规模和企业结构调整

对 资源不足、生产安全条件差的矿山和开采对大中型矿山影响较大的小矿,以“关停并转”的方式进行整合。对禁止开采区内的小矿依法逐步关闭。对能耗高、规模 小、布局不合理、技术水平低、环境影响较大的小有色、小冶金、小水泥等予以关闭,对土法炼钒、炼砷、炼锑等企业一律关闭。以煤、有色、砂石粘土为重点,大 幅减少小矿山、小企业的数量。全县矿山总数调减到106家以内。以资源整合为基础,创新机制,积极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构建一批大中型矿业企业,使全县大中型矿业企业总数达到5家以上,所占比例提高到5%以上。

二、矿业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

全力加大科研投入,大力支持和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以延长产业链、发展下游产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为目标,以产品的多样性和精深加工为方向,推动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大力改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的效益。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一、规划目标

建 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县长负责制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全社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增强;矿山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防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和管理信息系统;历史遗留矿山、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初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加 强矿山用地管理,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准出制度、矿山用地补偿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等相关制度;逐步关闭位于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内的矿山,使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015年,矿山企业废渣排放总量58万吨,综合利用率达50%;废水排放总量减至496万吨,排放达标率达100%,综合利用率达10%;废气排放达标率达100%;土地复垦率达45%。

2020年,矿山企业废渣排放总量67万吨,综合利用率达60%,废水排放总量减至440万吨,排放达标率达100%,综合利用率达20%;废气排放达标率达100%;土地复垦率达55%。

第二节 生产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生产矿山必须与矿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生产过程中必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义务,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目前无业主属历史遗留的已闭坑、停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应首先划分责任:由中央和省属矿山造成的,由地方政府向中央和省申请专项资金治理;由地方矿山造成的,由地方政府筹资进行治理。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准出条件

一、新、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准入条件

(一)采矿权人必须提交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建设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即地质环境防治工程与矿山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须与矿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四)建立矿山环境监测及管理制度,对矿山环境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和防治。

(五)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水水源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六)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及其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难以恢复治理的破坏性影响的矿种。

(七)禁止采用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砷、锑、汞、铅、锌、焦、硫、钒等矿业开发活动。

二、停产矿山地质环境准出条件

停产矿山包括闭坑、停产、转产矿山(下同)。

(一)停产矿山必须提交矿山停产、转产、闭坑报告,报告中必须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利用等方面内容,并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停产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要达到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所剩余的资源应处于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

(三)对生产井巷、采场、选冶场所等地存留的废水、废渣作出妥善处置,有效防止或消除污染、次生地质灾害及矿山水土流失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地下井巷保安矿柱按设计保存完好,或者采空区已进行了必要的充填,矿区内塌陷与塌陷隐患已得到有效治理。

(五)露天开采矿山各类岩土体边坡小于容许坡度值,处于稳定状态;危岩体和不稳定边坡得到有效治理;对采场按合理利用原则完成了回填、复垦。

(六)矿山关闭时,采矿权人应当承担对矿山环境破坏的治理责任,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所有义务。

第四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共规划分为三类8个规划分区,即重点保护区5个,重点治理区1个,一般治理区2个。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一)大熊山森林公园,面积76.23平方千米;

(二)梅山龙宫,面积0.83平方千米;

(三)紫鹊界秦人梯田,面积14.50平方千米;

(四)新化县城建设规划区,面积33.05平方千米;

(五)车田江水库,面积17.02平方千米。

其它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的区域。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冷水江矿区(新化区段)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塘冲井田、化溪井田、寒婆坳及芦茅江矿区的所属煤矿山,面积734.85平方千米。

三、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一)西河柘木岭一般治理区,面积28.12平方千米;

(二)古台山-杨家山一般治理区,面积18.27平方千米。

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

为进一步摸清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突出的环境问题与危害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保护矿山环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以及监督管理,对全县在建、生产、闭坑矿山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对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提出建议。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是保护、恢复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通过监测,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变化动态,预测地质环境变化趋势,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和治理提供依据。据省、市级规划部署,到2015年,建立西河湖南海螺水泥集团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建成新化县矿山管理信息系统。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一)芦茅江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治理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恢复植被及土地复垦,修复受损房屋等,面积7.00平方千米,计划投资9000万元。

(二)寒婆坳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治理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恢复植被及土地复垦,修复受损房屋等,面积3.00平方千米,计划投资2500万元。

(三)化溪井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治理地面塌陷,恢复植被及土地复垦,修复受损房屋及水利设施等,面积4.10平方千米,计划投资5000万元。

(四)塘冲井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治理地面塌陷,恢复植被及土地复垦,修复受损房屋及水利设施等,面积4.10平方千米,计划投资3000万元。

四、矿山土地复垦

(一)土地复垦的总体要求

矿 山土地复垦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等技术标准作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坚持“源头控制、预 防和控制”相结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

(二)土地复垦目标

2010年矿山破坏土地复垦率达35%以上;2015年复垦土地面积78.80公顷,矿山破坏土地复垦率达45%以上;2020年矿山破坏土地复垦率达55%以上。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

要深入贯彻《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规划》实施的制度和机制

《规 划》是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政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应制定具有操作性较强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并严格 执行实施目标责任制度和《规划》目标考核制度。《规划》一经批准,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因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须 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从而形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修订”管理机制,避免“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泛调整”的问题。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建 立《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严格 执行《规划》设置的准入条件,协调矿业发展与其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关系,保证《规划》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加强《规划》宣传,树立《规划》的权威

《规划》经批准后,要将《规划》内容向全社会公告,强化公众知情权,增强全社会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监督意识。加强矿产资源基本国策教育,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全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五、加大对《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力度

按照《规划》要求,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依照“扶大限小”的原则,对规划期内达不到最低准入规模的逐步取缔。对违反规划要求,破坏、浪费资源的要依法予以惩处。坚决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六、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矿业“两权”设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法规。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依法、公平、公正,使矿业权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七、优化开采主体和结构布局

鼓励有实力、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企业采取收购、兼并、联营、承包、控股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八、实施“科教兴矿”战略

建 立以市政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研相结合的矿业科技研究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应用领域技术改造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 进步,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改造传统矿业装备和技术,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开放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并与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协调与衔接,进入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实现纵向、横向联网,提供社会化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资源信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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