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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8-14
  

 

新化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新化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一月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1

(一)目的与意义................................... 1

(二)编制依据..................................... 1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一)指导思想..................................... 1

(二)基本原则..................................... 2

三、适用范围及年限.......................................................................... 2

四、计划指标..................................................................................... 3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3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3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4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4

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4

(一)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4

(二)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4

)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5

)住宅用地供应方式............................. 5

六、政策导向..................................................................................... 5

(一)严控土地供应总量............................. 5

(二)优化空间布局................................. 5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6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7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8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9

(一)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强化供地计划的权威性  9

(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与指标控制,依法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 10

(三)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主动供地和规划储备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政府土地管理职能...................... 10

(四)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建立相关保障措施.......... 10

(五)进一步加大计划实施公众参与力度.............. 11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与意义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合理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住房建设需求,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及平江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新化县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80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172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此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和结构,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土地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乡镇、中心城区功能定位,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通过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供需平衡原则。立足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结合各部门、各乡镇项目用地需要,合理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做到地尽其用,供需平衡。

4、土地供应有保有压原则。在确保本县经济建设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给的同时,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结构和方向的调控,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及年限

本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从201511日至20151231日,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都纳入本计划。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度,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85.5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国有建设用地163.93公顷,存量土地21.62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商服用地26.12公顷,占总量的14.08%;工矿仓储用地38.76公顷,占总量的20.89%;住宅用地45.99公顷,占总量的24.7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53公顷,占总量的7.83%;交通运输用地50.98公顷,占总量的27.4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总量的4.94%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住宅用地:根据新化县2010-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5年新化县住宅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经济开发区。

2、商服用地:为加速新化县城扩容步伐,加强县城新区开发,新化县2015年商服用地集中供应在琅塘镇苏溪村、水车镇锡溪村、奉家镇毛坪村。

3、工矿仓储用地:根据新化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新化县大力发展园区经济,2015年,工矿仓储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经济开发区,琅塘镇、科头乡、坐石乡也有少量分布。

4、交通运输用地:2015年,新化县交通运输用地供应主要用于大洋江路、蚩尤大道、学府北路、科苑路等公路改建,以及新化县汽车南站、坐石客运站等交通枢纽的建设。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奉家镇、大熊山镇等。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新化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如下:第一季度供地35.7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27%;第二季度供地60.7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2.74%;第三季度供地51.6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82%;第四季度供地37.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17%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新化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中划拨用地74.6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25%;出让用地110.8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9.75%

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新化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20.79公顷以内,其中新增住宅用地9.29公顷,存量住宅用地11.50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新化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45.99公顷以内,其中新增住宅用地38.90公顷,存量住宅用地7.09公顷。2015年新化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中商品房用地12.00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6.09%(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7.70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4.30公顷);其他用地33.9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3.91%(其中公共租赁房用地12.59公顷,安置房用地21.4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普通中小套型商品房三类用地共计38.2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6.26%

(三)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新化县201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时序如下:上半年供地17.6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8.36%;下半年供地28.3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1.64%

(四)住宅用地供应方式

新化县201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方式中划拨用地27.5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9.82%;出让用地18.4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18%

六、政策导向

(一)严控土地供应总量

在优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要产业与重点惠民生项目等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在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范围内,根据有保有压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尽量以存量土地为主,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量。

(二)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镇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镇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土地供应重点应放在上梅镇和梅苑开发区,尤其要保证上梅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重点城镇和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城镇、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的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乡镇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的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镇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镇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廉租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合理控制和把握交通站点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住宅用地的供应时序;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我县发展北部,开发西部,东、南延伸,完善老城的县城发展战略,实施土地的空间有序供应,进一步拓展县城范围。园区产业用地供应要立足于我县一区五园的规划格局,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鼓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包装印刷和为现代制造业配套的产业,向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开发区或产业基地集中。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镇健康有序发展。重点保证县重点所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镇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镇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城镇水、电、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镇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镇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效、节能、具有我县特色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

3、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优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单宗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7公顷。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定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重要交通干道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大土地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违法用地严肃查处。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网上招拍挂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从源头上预防土地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土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县国土资源局应会同各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并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招拍挂体系。

2、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把土地出让条件关。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违约的要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起始价和保底价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拍挂和协议出让起始价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综合确定。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使用制度,应实行保底价供地。国土资源部门主持,纪检监察,财政、物价、规划、建设等部门参加,依据供地政策、土地市场行情、土地评估结果综合确定保底价。

4、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

5、严格土地出让公告的管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必须载明出让宗地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出让年限、出让时间、竞买条件、保证金交纳等情况。

6、严格土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规范合同准确填写、签订。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强化供地计划的权威性

上轮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超计划、超指标用地等现象,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强化供地计划的权威性变得尤为重要。建立并完善以保障供地计划实施为目的的法律法规制度,做到计划实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把计划实施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稳妥逐步提高供地计划的权威性,对未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不予供地;对已列入供地计划的农转征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与指标控制,依法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

以土地供应计划为依据,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符合计划要求、用地节约、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的建设项目,方可办理供地手续,并严格管制其土地规划用途。明确规定项目投资强度、投资效益、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开发进度等控制指标和违约责任,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控制。因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市场对土地需求总量和用地结构的变化过快,有的项目未列入计划但又确需用地,应严格依法按照程序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

(三)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主动供地和规划储备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政府土地管理职能

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引导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实现土地有效供应。研究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编制和实施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土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同时,推行政府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各级政府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强化政府土地管理职能。

(四)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建立相关保障措施

为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完成,必须增加土地来源,增强政府做地的能力,使得计划实施起来有地可供。首先,完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增强政府储备土地能力。深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探索土地一级开发的多种实施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政府土地储备量;其次,拓宽土地储备开发融资渠道,保证资金供应;再次,简化土地一级开发内容和环节,加快土地入市进度;最后,适度增加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上地地下空间,努力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五)进一步加大计划实施公众参与力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听证、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计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集思广益,较为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国有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数据库,设立计划查询窗口,随时接受公众查询,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规模、各类用地供应数量、供应时序、供地方式、宗地信息、规划用途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参与计划实施的监督。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措施,提高公众参与计划实施的积极性。


附表一                           新化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新化县

185.55

26.12

38.76

45.99

0.00

0.00

12.00

33.99

14.53

50.98

9.17

0.00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附表二                              新化县201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小计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用地

小计

公共租赁房用地

棚户区改造用地

安置房用地

新化县

45.99

0.00

0.00

12.00

4.30

33.99

12.59

0.00

21.40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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