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招标公告
新化县奉家镇向北村等4个村土地开发工程
招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化县奉家镇向北村等4个村土地开发工程 已由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以娄国土资办发[2015]43号文 和 新化县财政局、滚球365网站以湘财建[2016]146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 ,招标人 新化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新化县奉家镇向北村等4个村土地开发工程
2.2招标编号:HNTJ2016-039
2.3建设规模:103.41公顷
2.4工程施工费:423.31万元
2.5计划工期:各标段工期均为12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4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且报名对应具体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理定价 (万元) | 备注 |
新化县奉家镇向北村等4个村土地开发工程 | 第一标段 | 奉家镇向北村(燕子岩) | 100.17 | 公开 招标 |
第二标段 | 奉家镇横拉坪村 | 109.36 |
第三标段 | 科头乡园艺场等村 | 103.35 |
第四标段 | 桑梓镇坪烟村 | 110.43 |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承接工程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实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且无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施工员、安全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且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2016年4月-2016年9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及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个人查询明细清单);
3.7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原则上,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8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9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10投标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自2015年 10 月 17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单位能保证及时提供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能够提供为按时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保证及时进场施工;
3.1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 贰 万元;第二标段 贰 万元;第三标段 贰 万元;第四标段 贰 万元;
5.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11月 6日下午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申请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 号:18620901040008962
联 系 人:方向阳
联系电话:15073880689
5.3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新化县奉家镇等土地开发项目+标段”(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如果未注明是“项目简称+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投标保证金到账顺序即为抽签顺序(以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到账顺序为依据);
5.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开具的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方可有效)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具的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方可有效)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⑦施工员证、安全员证、质量员证和身份证复印件⑧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2016年4月-2016年9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及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个人查询明细清单)】(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网址和密码);⑨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填写完整的法人承诺函(附件1)原件⑩投标申请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一年来无行贿犯罪证明等原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提交的资料不齐,有涂改现象将被拒绝。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报名后不得更改。
6.2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申请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外,其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二套,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报名有效期内且在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上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其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6.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 -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6.4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本项目招标文件费 600 元整(售后不予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11 月 7 日9时30分,地点为 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新化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397384675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梅苑北路盐务管理局四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18907381444 15873865388
附件1
法人承诺函
(业主名称):
我作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
二、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新化县奉家镇向北村等4个村土地开发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奉家镇等4个村 |
3 | 1.1 | 建设规模 | 122.05公顷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
6 | 2.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7 | 2.1 | 工期要求 | 120天(日历日) |
8 | 2.2 | 施工费(合理定价) | 第一标段 奉家镇向北村(燕子岩) 100.17万元 第二标段 奉家镇横拉坪村 109.36万元 第三标段 科头乡园艺场等村 103.35万元 第四标段 桑梓镇坪烟村 110.43万元 |
9 | 3.1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 |
10 | 4.1 |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承接工程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实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且无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施工员、安全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且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及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个人查询明细清单); 7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原则上,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8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0投标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一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1投标单位能保证及时提供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能够提供为按时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保证及时进场施工; 1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1 | 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2 | 13.1 | 工程报价方式 | 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响应所投标段的合理价 |
13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4 | 16 | 投标保证金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 贰 万元;第二标段 贰 万元;第三标段 贰 万元;第四标段 贰 万元; 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11月6日下午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申请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 号:18620901040008962 联 系 人:方向阳 联系电话:15073880689 3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新化县奉家镇等土地开发项目+标段”(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如果未注明是“项目简称+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投标保证金到账顺序即为抽签顺序(以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到账顺序为依据); 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15 | 5.1 | 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
16 | 17.1 |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 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
17 | 18.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 |
18 | 21.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 时 间: 2016 年11月7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地 点: 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9 | 25.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 间: 2016 年11月7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地 点: 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 | 27 | 评标办法 | 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
21 | 38.1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 2 万元 方式:银行转账 |
22 |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签订合同时约定执行 |
23 | | 开标时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 开标时,各已投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以下资料审核: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2)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3)施工员、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任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缴费凭证和个人查询清单); (5)投标申请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证明;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注: a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b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C 第1-6项原件不齐全的,为不合格投标人。 |
二、投标须知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参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1工期:120天(日历日)
2.2本项目工程施工费(合理定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安全员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不统一进行)
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承包合同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另册)
第五章 合理定价(另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办法
附 表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自行查阅。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予以澄清,投标人自行查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组成。
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11.2.4商务性承诺书附录
11.2.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①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③施工员、安全员的情况及相关上岗证件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④提供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⑤投标申请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的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⑥投标申请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⑦2015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⑧有关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合理定价。编制依据为《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09]95号文);《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国家工程项目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及各标段施工图和预算书。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承诺接受并响应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
13.3投标人所承诺的工程造价的投标价格,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漏项或重复,作为投标人承包计价的依据。
13.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承诺的工程造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税金、措施项目费、利润、其他项目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5投标人可以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本工程为总价固定合同,结算价格为合同价格加上(或减去)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的变更价格。
(一)约定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变化,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按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约定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中标人可按规定的定额计价办法提出调增、漏项或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金额。
16.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6.3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围标、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17.1本招标工程项目不考虑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格式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商务标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和副本4份分别胶装、一起密封,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9.2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的地点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不足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资格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材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4.2经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备案后不允许更换。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要求撤换。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
25.3.2有关部门当众检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当场宣布检验结果;
25.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4本项目取消唱标环节,经确认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移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5.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6.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1.3未按本须知第25.2条要求执行的。
27.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监督人员和评标专家抽取专职人员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成员不少于5人。
27.2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商务性进行合格性评审。
27.3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入围抽签。
27.4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主、注重信誉的原则,接受本次招标监督人员的依法监督。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进入抽取程序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 如果投标文件不满足资格性检查标准和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0.5初步评审合格者方可进入公开抽取程序。
31.1评审委员会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检查后,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公开抽取的投标人名单;
31.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抽签的规则如下:
第一轮,抽取入围资格。第一步,确定第一轮抽签顺序,各标段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的时间先后顺序,即为各标段投标单位抽取入围资格的抽签顺序。
第二步,按照第一步排出的抽签顺序,各标段投标单位依次抽签,并将抽出的签号由小到大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出各标段的入围单位;若有标段投标单位的个数不足3家时,投标单位直接入围。入围单位产生,未入围单位离场。
第二轮,抽取中标单位及中标备选单位。第一步,各标段入围单位按照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顺序依次抽签,各标段入围单位按照抽出的签号由1、2、3号的顺序依次排序,抽取1号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抽取2号、3号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中标备选单位。
如有中标单位弃标,则从备选单位中按照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上来的单位所承包的标段即放弃单位所对应的标段,不得另外改变标段。
31.3 招标代理公司将抽取的情况及时登记,由各抽签代表进行签字确认,并当场进行宣布抽取结果。
32、中标候选人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
32.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定标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内容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规定报监管机构备案。
32.2中标公示结束后需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汇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开设的专门账户,未按照相关要求汇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且视为自动弃标。
33.1评标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资格性检查表;
5、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检查表;
6、不合格投标人的名单;
7、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名单;
8、抽取的中标人及候选人名单。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七)合同的授予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人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公示期满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38.1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21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账户由招标人提供。
38.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人。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39.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湘价服〔2003〕147号文件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40、其它事项
40.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合同编号:2016
新化县 土地开发项目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发包人:新化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监管单位: 国土资源所(以下简称丙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拟将 等村荒地开垦成耕地,项目总规模 公顷,预计新增净耕地 公顷(水田 公顷、旱地 公顷),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由乙方承包本项目的施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项目预算批准文号:新财建[2016] 146号
6、资金来源:耕地开垦费
第二条 工程任务
详见《新化县 土地开发项目工程建设任务书》、《新化县 土地开发项目工程量清单》、《新化县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图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元整(¥ )。
第四条 结算价款
项目竣工后,由甲方会同乙方、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进行现场计量,以现场计量结果为依据进行工程结算,结算方式应与财政评审上限价的编制口径一致。工程结算结果先报县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再报县审计局进行审计,以审计局核定的工程施工费金额作为结算价款,该结算价款是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工程款。
第五条 工期计划
1、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
第六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第七条 工程施工费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费按项目进度分四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的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项目经县国土资源局初验合格,支付到已完成工程施工费(新化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估算)的50%,项目经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70%;
②、本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厅确认后,1年内工程无质量缺陷、3年内新增耕地全部按要求种植农作物,经甲方会同财政、农业部门现场验收确认后,未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结算价款的10%;当年新增耕地种植面积不足50%,当年应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当年新增耕地种植面积超过50%,不足100%,按实际耕种比例支付当年应付工程款。
1. 第八条、其它费用付款方式
1、后期耕种管护费,第一年、第二年标准为新增耕地每亩每年200元整,第三年标准为新增耕地每亩每年100元。甲方将在项目通过市局验收,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后,根据湘国土资发[2013]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与新增耕地的耕种业主签订耕种协议,后期耕种管护费发放方法以耕种协议为准。
2、丙方工作经费在业主管理费里面列支,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按滚球365网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工程施工必需的设计资料,为乙方施工提供技术指导。
2、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法和数量按时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二)乙方责任
l、乙方驻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姓名: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确定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和土地开发项目施工经验,其资质证件或身份证报甲方备案,施工过程中不准易人。如施工负责人易人视为变相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严格按本合同和项目规划设计中规定的规模面积及质量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程任务。按程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手续,在收到相关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后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偷工减料的,结算时核减工程量。严禁增加工程量和扩大开发规模,擅自增加的工程量和扩大的开发面积结算时不予计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达到要求为止,返工所需经费由乙方承担。
3、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乙方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4、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以及其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三)丙方责任
负责对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乡镇和村组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敦促乙方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在合同签订前,乙方交付合同金额的2%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条款经甲乙双方及监理认可、核算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有)后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首先提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娄底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
2、发包人不按规定返还保证金和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须按天支付应付款0.1‰的违约金给承包人。
3、承包人未能按期竣工,每推迟一天承担违约金1千元,并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承包人未按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建设单位要求按时保质返工,并承担再次质检费用。
5、人员违约处理:施工负责人不到位(在有效施工期内驻地管理每月小于15天,发包人即可视为不到位),承担违约金2万元,未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缺勤的,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的(在有效施工期内驻地管理每月小于20天,发包人即可视为不到位),承担违约金0.5万元,未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缺勤的,承担违约金200元/天;主要管理人员未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缺勤的,承担违约金50元/天。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对施工负责人、施工员等关键人员进行调换,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转包本工程。
6、承包人转包本工程,发包人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并追究其责任、上报其市场不良行为。
7、如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发包人及其代表应立即发出违约情况通知,经确认后可在工程款中进行扣减。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应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l 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必须全程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管。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备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工程经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合同各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件
1、《新化县 土地开发项目工程建设任务书》;
2、《新化县 土地开发项目工程量清单》;
3、《新化县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图册》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____ __ __ 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 ____ _ 法定代表人:___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0738-3239916 电话:
传真: 0738-3239608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_
邮政编码:417600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
监管单位(签章): 监证单位(签章):
201 年 月 日
2.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二、工程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主要包括有: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T2-94)
(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4)《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5)《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
(5) 部颁SL207-9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6) 部颁SL18-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7) 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8) 部颁SL23-91 渠道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
(9) SL256-2000《机井技术规范》
(10)《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11) 部颁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12) 本项目设计文件
(13) 在本工程招标投标及今后的施工期间,国家发布新的的规范、规程、标准和方法替代上述规范、规程、标准和方法,将执行新的规范、规程、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 图 纸(另册)
第五章 合理定价(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