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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1

  

新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新化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 

 

 

 

 

 

 

  

第一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综合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突出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用地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统筹原则,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出发点,贯彻国家、省、市宏观发展战略,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正确处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土地利用的需求与可能,保护与建设,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协调衔接、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土地供给,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2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 

12、《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5151号); 

1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5]118号); 

14、《全国土地分类标准(过度时期适用)》; 

1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1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18、《娄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9、《新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新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及1996年以来编制的相关规划成果; 

21、新化县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方面的调查研究成果; 

22、新化县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林场)的发展计划和用地规划。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2、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用地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效益; 

3、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5、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6、坚持社会和公众参与。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新化县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61993.58公顷。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七条    地理位置

新化县位于湘中腹地,是娄底市西部之门户,辖19个镇、7个乡、1个办事处和2个林场,地理坐标在东经 110°45′58111°40′59北纬 27°31′3528°14′04之间,东邻涟源市、冷水江市,南邻隆回县、新邵县,西接溆浦县,北靠安化县,南北纵长79.75公里,东西横跨91.45公里,县域总面积3619.94平方公里。 

第八条    自然资源

1、矿产资源 

新化县属扬子地台成矿带与华南地槽成矿带交汇部位,成矿地质条件有利,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42种(46亚种)、矿产地236处,探明储量的矿11种(13亚种)39个矿床,其中37处矿产地的资源储量列入储量平衡表。全县煤、锑、金、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石墨、饰面用石材等矿产找矿潜力大。  

2、水资源 

新化县位于资江中游,柘溪水库大部在县域范围之内,水系发育完整,仅资江的一级支流就有15条之多,水资源丰富。 

3、旅游资源 

新化县有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旅游资源相当丰富,国家的地文景观类、水域风光类、生物景观类、天象与气候景观类、遗址遗迹类、建筑与设施类、旅游商品类、人文活动类八大类型旅游资源齐全。主要有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以及梅山人文文化资源等。 

第九条    社会经济

2005年,新化县人口130.24万人,按城乡人口分,城镇人口约26.70万,乡村人口约103.54万。按农业、非农业人口分,农业人口约为116.71万,非农人口为13.54万人。人口出生率11.2‰,自然增长率5.81‰。人口密度358/平方公里。 

新化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县,经济基础薄弱,在娄底市五个县(市、区)中的位置排在第五位。2005年全县GDP40.7亿元,比涟源市低18.8亿元,比双峰县低8.6亿元,经济密度为111.98万元/平方公里,比涟源市低201.91万元/平方公里,比双峰县低175.48万元/平方公里,与娄星区和冷水江市的差距就更大。 

新化县虽然由于基础差,底子薄,人口多,区位条件不好等多种因素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与兄弟县(市、区)比较有较大的差距,但是在上轮规划执行期间,与自身比较,其社会经济发展质量、发展速度都有明显的提高。十五期间,GDP平均以9.7%的速度增长,进入了发展速度的快车道。2005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一产业产值为160974万元,比2004年增长1.6%,第二产业产值为100732万元,比2004年增长20.9%,第三产业产值为145326万元,比2004年增长12%,使产业结构比从2004年底的43:22:35,调整到2005年的40:25:35 

此外,新化是全省最大的移民县,是柘溪水库主要淹没蓄水区,淹没涉及全县12个乡镇194个村和23个城镇居委会,现移民分布25个乡镇537个村2930个组,共有移民23.19万人;移民人数多,脱贫任务重,遗留的问题多。 

第十条    交通区位

新化县城是娄底市承东起西纽带上的一个重要的节点,交通集铁路、公路、水路于一体,东距娄底市100公里,南距邵阳市78公里,西距怀化市200公里;沪昆铁路、S217S225S312、资江纵贯县域,与二广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京广线相连,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即将建设的沪昆高速铁路、娄新高速公路、新溆高速公路穿过县内,往东可与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相连接。可见,新化县便利的交通和区位优势,为促进全县经济的迅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结构和特点

1、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规划基数,全县2005年土地总面积为361993.58公顷。 

农用地面积为307667.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9%,其中耕地64841.3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08%;园地25016.9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31%;林地202121.1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5.69%;其他农用地15688.2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10% 

建设用地面积为22671.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9442.6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5.76%;交通水利用地2074.8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15%;其它建设用地1153.5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09%。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1518.5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81%,农村居民点用地17136.16公顷,占88.14%,采矿用地787.93公顷,占4.05% 

其他土地为31654.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4%。其中,水域9138.5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8.87%;自然保留地22516.3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71.13%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开发程度较高 

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1.2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5.25%(全国平均水平为66.0%)。土地垦殖率为17.9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71%(全国平均水平为13.20%),耕地复种指数为160.0%                                                                                                                                                                                                                    

2)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断提高 

全县单位面积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自1997年的1.34万元/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4.09万元/公顷,增长速度较快,但低于全市水平14.36万元/公顷;同期单位面积建设用地GDP6.47万元/公顷增长到10.60万元/公顷,年均增长率达6.37% 

3)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全县中部地区土地投入产出率相对较高,但土地利用率相对较低,农业与非农业用地矛盾尖锐;西部、北部地区林地与旅游资源丰富,土地利用率很高,但土地产出率很低;东部的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均介于中、西部之间;土地垦殖率中部最高,东、西部基本相当。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地矛盾突出,人均耕地逐年减少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64841.30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为0.0498公顷,低于全省0.057公顷/人的平均水平,也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053公顷/人的警戒线,耕地形势不容乐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增长,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后,人均耕地还将会减少,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2、耕地质量较低,农业生态环境失调 

县内80%的耕地属于中低产田土,质量不高,稳产高产农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0%,旱涝保收农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51%。重用轻养,工业污染,自然灾害等多种原因,导致农业用地生态环境受到负面影响,土地质量下降。 

3、城镇规模扩展速度较慢,且城镇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全县共有19个建制镇,到2005年城镇用地为1518.57公顷,发展速度较漫,且基础设施普遍不足,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比例较大。  

4、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用地浪费 

2005年末,县内人均耕地不足0.067公顷,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按农业人口计算为119.05平方米,按农村人口计算达134.24平方米,已接近国家标准的高限。且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闲置住宅、闲散土地大量存在。 

5、土地后备资源有限,开发整理复垦难度逐年增大 

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投资低、见效快、效益好的土地后备资源已逐步得到利用。随着适宜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减少,土地开发整理的难度逐年增大。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潜力

1、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2005年末,全县查明城镇存量建设用地108.67公顷,主要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且主要分布在县城所在地。 

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全县整理复垦开发总面积99504.39公顷,新增耕地总潜力为8227.67公顷。 

1)农用地整理潜力 

全县待整理区面积85880.96公顷(包括耕地、其他农用地),新增耕地潜力4293.67公顷。 

2)村庄整理潜力 

全县待整理村庄面积10690.31公顷,新增耕地潜力为2084.90公顷。 

3)土地复垦潜力 

全县待复垦土地面积为427.65公顷,其中可复垦为耕地的有210.79公顷。 

4)土地开发潜力 

2005年,全县未利用土地27345.91公顷,宜开发利用的土地为2505.47公顷,其中可开发为耕地的有1638.31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十四条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1、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新化县未来十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是以工业化为主导,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鼓励民营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与所有制结构;引进运用高新技术,发挥已有工业优势,大力发展高新产业;加速农业产业化建设,积极培育以农副产品、矿产品、原材料、工业品、旅游产品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业;做好做强旅游业,并使之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2、主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010年全县总人口将达到135万,2020年将达到144万;城市化水平2010年为25%2020年为45%20062010GDP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2010GDP达到85.05亿元,人均GDP达到6300元;2020GDP达到283.68亿元,20112020GDP年平均增长率为13%2020年人均GDP 达到19700元;土地产出率:2010年为233.86万元/平方公里,2020年为780.03万元/平方公里;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5.630.533.0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0.345.334.4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土地利用战略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农业稳县、工业强县、城建兴县、旅游活县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新化县城为中心,以沪昆高速铁路(新化段)、S225、娄新高速公路、新溆高速公路为主轴,带动三线(S217S312、资江流域沿线)的城镇发展战略,确定县域土地利用战略是: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面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统筹县域内的土地利用;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2、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928.73公顷;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907.80公顷。 

2010年,全县耕地减少总量控制在8564.88公顷以内,其中,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49.21公顷以内,灾毁耕地面积控制在1130.0公顷以内,农业结构调整减少控制在7085.67公顷以内;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不少于652.31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382.17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130.76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67.92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71.46公顷。 

2020年,全县耕地减少总量控制在9317.30公顷以内,其中,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73.48公顷以内,灾毁耕地面积控制在1428.54公顷以内,农业结构调整减少控制在7215.28公顷以内;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不少于1383.80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536.8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480.60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27.10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39.3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333.33公顷,规划期间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下,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2%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用于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全县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966.67公顷。 

3)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050.95公顷以内,净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79.91公顷以内;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414.93公顷以内,净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43.89公顷以内。 

2010年,建制镇规模控制在2374.52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6448.28公顷以内,采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34.5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2357.66公顷以内,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35.91公顷以内。 

2020年,建制镇规模控制在3615.28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4643.89公顷以内,采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91.96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2858.97公顷以内,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4.83公顷以内。 

4)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000公顷,改造中低产田土8000公顷;加强林地保护,规划期末森林覆盖率达到60.89%以上。 

5)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到规划期末,土地利用率达到93.92%,比2005年提高1.44个百分点。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的地区生产总值111.92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10年的241.97万元/平方公里,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提高到896.39万元/平方公里。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 

201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调整为309305.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45%,比2005年增加1638.18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调整为307983.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08%,比2005年增加315.37公顷。 

1)耕地 

2010年,全县耕地面积调整为56928.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3%,比2005年减少7912.57公顷;至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调整为56907.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2%,比2005年减少7933.50公顷。  

2)园地 

2010年,全县园地面积调整为25014.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1%,比2005年减少2.62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25278.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8%,比2005年增加262.0公顷。 

3)林地 

2010年,全县林地面积调整为20348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21%,比2005年增加1365.59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20418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41%,比2005年增加2066.21公顷。 

4)其它农用地 

2010年,全县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28497.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4%,比2005年增加11786.65 公顷;至2020年,全县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540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比2005年减少280.30公顷。 

2、建设用地 

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305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7%,比2005年增加379.91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23414.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7%,比2005年增加650.87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201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19557.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0%,比2005年增加114.72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调整为2374.52公顷,比2005年增加855.9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16448.28公顷,比2005年减少687.88公顷;采矿用地调整为734.58公顷,比2005年减少53.35公顷。 

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19451.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7%,比2005年增加8.47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调整为3615.28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2096.7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14643.89公顷,比2005年减少2492.27公顷;采矿用地调整为1191.96公顷,比2005年增加404.03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201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2357.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5%,比2005年增加282.84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2858.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9%,比2005年增加784.15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1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1135.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比2005年减少17.65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110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比2005年减少48.73公顷。 

3、其他土地 

2010年,全县其他土地调整为25327.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6%,比2005年减少2018.09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31364.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6%,比2005年减少290.48公顷。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规划期内,围绕新化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整全县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农用地布局 

1)耕地布局 

规划期内要按照新的调整方案,结合库区移民再次搬迁规划,调整耕地布局,加强对优质耕地的管护,利用科技和生物工程技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重点抓好优质水稻及油菜、黄豆等经济作物生产基地的耕地质量保护建设,促进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生产。 

规划期内全县耕地总面积不能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56907.80公顷,与200564841.30公顷相比净减7933.50公顷。按照以下布局进行调整: 

耕地面积减少情况:至2020年,全县因建设占用减少耕地673.48公顷,因灾毁减少耕地1428.54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7085.67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的乡镇为县城所在的上梅镇及开发区最多,其次是洋溪、西河、琅塘等重点建制镇,其他乡镇次之;因灾毁减少耕地各乡镇均有,温塘、游家等乡镇较多,最少的是古台山林场与大熊山林场。 

耕地面积增加情况: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536.80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480.6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39.3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227.10公顷。 

2)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新化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县基本农田调整空间,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规划》首先将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产业集聚区的允许建设区(即规模边界内)和有条件建设区(即扩展边界内)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其次,将部分中心村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 

3)园地布局 

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园地发展应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即完成由量的增加质的提高的转变。规划期间应控制园地发展规模,重点向浅山、丘陵地发展,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新果园。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着力发展优质果园、茶园,建立优质果产品、茶基地。规划期间园地增加面积262.00公顷。 

4)林业用地布局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县为目标,充分利用荒山等非耕地资源进行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景观林、河流两岸防护林带的保护。加强资源培育,加大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疏林地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提高森林总体质量和整体效益,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规划期内全县林地面积增加2066.21公顷,增加得较多的是东部的田坪、温塘、吉庆等镇。 

2、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产业和人口集聚要求,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总原则是:人口向重点城镇、一般城镇集中,园区纳入城镇规模,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 

1)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构建一心一轴三线的城镇空间布局系统。加强县城的建设,形成县域经济增长的中心。优先保证县城的建设,规划期内,县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768.20公顷,占全县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量的84.33%。重点构筑桑梓镇、上梅镇、炉观镇、西河镇、孟公镇、琅塘镇等发展主轴上的主要建制镇,接纳县城的辐射,促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在保证县城用地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发展主轴上的各建制镇的用地。培育东北线上的曹家镇、吉庆镇,构筑东北部经济发展走廊;培育北线即资江两岸的游家镇、油溪乡、白溪镇、圳上镇,构筑向北发展经济走廊;培育西南线上的洋溪镇、槎溪镇,构筑西南部经济发展走廊。三线中重点培育西南线,随着沪昆高速铁路在洋溪镇设立新化南站,洋溪镇、槎溪镇至县城这一线会得到更快的发展。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生活高质化、城市化,职能多元化、专一化,服务社会化、网络化,环境生态化、田园化,形象特色化、品质化为发展目标,加强村庄建设,整合居民点用地,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对中心镇、中心村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城区和建制镇的功能对接,融入县域城镇体系,成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据点。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建制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出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2010年、2020年农村居民点新增量分别为150公顷、300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14643.89公顷,比2005年减少2492.27公顷。 

3)采矿用地布局 

新增采矿用地布局以城镇为依托或依原有工矿区为基础改扩建,打造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同时对拥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其它单独选址重点项目适当安排用地。随着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新化县工业化取得明显进展,建材、电子陶瓷、冶金、煤炭等产业不断壮大。规划期内,新化县立足现有基础,依托资源优势,按照聚集增效的要求,吸引各类工业要素向园区集中,形成(即新化工业园)、五小(即向红工业园、鲲鹏工业园、康荣工业园、西河工业园、苏新工业园)的空间分布格局。 

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采矿用地404.03公顷,主要分布在上梅镇、曹家镇、桑梓镇、西河镇、琅塘镇等乡镇。 

4)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统筹安排交通运输用地,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严格用地定额标准,促进新化县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通达深度。 

5)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结合《新化县水利建设十一五规划》,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省市内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强化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车田江、半山、梅花洞等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完善灌区配套工程,建设旱涝保收田,治理河道,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加快发展乡镇供水,解决农村安全饮水。 

6)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257.53公顷,主要用于独立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的能源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电力设施建设重点工程、旅游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建设。新增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上梅镇、大熊山林场、水车镇、油溪乡、琅塘镇等乡镇。 

4、生态用地布局 

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进行生态用地布局。根据新化县的地形、植被、土壤等自然特征、生态环境现状及建设的需要,保持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用地的基本稳定,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土生态屏障体系。 

1)加强生态保护区林木抚育。重点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资水河两岸,紫鹊界梯田、苏湖公园以及车田江水库、梅花洞水库、半山水库等水库库区周围。对于这些区域,在兼顾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条件下,林业建设的主体任务是发展生态保护林,以工程建设的形式推进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 

2)促进城、镇、村地区绿化、美化。县城区重点建设沿资江风光带,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旅游人口提供良好居住环境。村镇绿化重点抓好围村林、行道树林和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 

3)促进农区生态廊道和农田防护林建设。结合交通、河道沿线布设生态廊道,结合田间生产路、地埂堰边营建小网络的农田防护林。 

 

 

 

第六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对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凡禁止供地的项目,国土部门不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凡列入限制供地的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供地。 

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050.95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379.91公顷;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414.93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743.89公顷。 

2、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规划期内,将对全县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充分挖潜,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依据有关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应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规划期内新化县将积极推进低效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工作,至2020年将整理复垦139.30公顷建设用地。 

3、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等民生用地。 

第十九条        集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

1、控制城镇用地过快扩张。坚持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相协调,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超越人口城市化和就业结构转移的进程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市化,壮大城镇产业,强化产业支撑,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到2020年,全县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3615.28公顷以内,新增规模控制在2096.71公顷以内。 

2、强化城镇集约用地引导。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促进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地上空间;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 

3、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控制开发区数量和规模,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引导和鼓励使用多层标准厂房,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将新增工业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二十条        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规划期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搬迁,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按步骤有计划地稳妥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规划,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 

按照新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考虑到现状农村居民点整理需要一定量的周转指标,加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心村建设、小市场建设也需要少量的周转指标,规划期内预计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300.00公顷,上级规划下达新化县农村居民点整治指标2013.49公顷,通过自求平衡,新增用地与农村居民点整治挂钩,规划期内新化县需要完成农村居民点整治面积2313.49公顷  

 

 

 

  

第七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一条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至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928.73公顷;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907.80公顷。确保全县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48333.33公顷,并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分解到各乡镇进行实地保护。 

第二十二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耕地保护措施 

1)完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 

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将耕地保护指标层层分解下达,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设立耕地保护专项经费,明确耕地保护专门工作人员,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明确各级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全面保护全县所有耕地及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规划期内,安排为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在按规划使用之前,应予以保护,严禁撂荒和改变用途。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制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应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3)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细化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4)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  

5)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县城城区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2、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 

2)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防止占优补劣。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3)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要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做到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中的利益关系,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优先减免保护区地方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分级保护、重点监测的监管手段,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新化县中心城区在扩展边界范围内,分成两个空间管制区域。 

1、允许建设区 

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到2020年,新化县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达到2850.00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中心城区建设扩展区域。规划到2020年,新化县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为353.64公顷,包括西北片区293.78公顷,资江河东片区59.86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村庄拆并复垦补充;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与管制规则

根据土地资源适宜性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土地利用方向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将全县划分为两个土地利用综合区域,科学确定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制订区域土地利用管制措施,促进区域合理发展格局的形成。 

1、西部、北部和西南部林业、旅游产业发展区 

本区位于新化县西部及北部中山区、西南部中山区,土地面积为160889.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4.23%。本区森林资源丰富,林地面积达130061.07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62.47%,且气候阴凉、湿润多雨,地形多为山地。本区旅游资源丰富,包括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紫鹊界梯田、苏湖公园等。       

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本区土地主要用于农业成产、林业建设、生态保护和旅游建设等,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尽量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该区土地; 

3)严禁不利于水土保持、乱砍滥伐活动,保护森林资源; 

4)保护古树名木和一切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 

5)严格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组织生产和建设; 

6)本区的土地利用方向为:突出森林资源优势,重点搞好用材林、经济林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山高阴凉的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茶叶、黄柏、磨芋、漆树、天麻等经济作物和珍贵药材;此外,结合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创造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2、中部、东部生态农业发展区 

本区位于娄底市西部和东部,主要包括新化县的中西部地区和双峰县的中东部地区,土地面积为202790.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76%。本区地势较为平坦,耕地资源相对集中,农业较为发达。 

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区内土地用途; 

2)非农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该区土地; 

3)严禁一切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活动; 

4)不得在区内擅自挖土、取水、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5)开发本区的土地后备资源,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浪费; 

6)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组织生产和建设; 

7)依托较为丰富的耕地资源,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积极培育经济作物,如水稻、小麦、大麦、红薯、大豆等粮食作物和油料,保障全县粮食需求。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适宜用途一致性原则、土地利用主导用途原则、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和相似性原则,将全县土地利用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和其他用途区十个土地用途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56301.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55%,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和堆积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须依法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 

2、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耕地(包括基本农田)、林地以外为农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主要用于茶、果、中药材、畜禽、水产等生产及其必要的服务设施建设需要。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44566.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31%,在全县各个乡镇均有分布。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园艺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木材生产、采种、防止灾害等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连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和苗圃,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荒地,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204008.7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56.36%。主要分布于县内的西部和西北部的各乡镇。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3)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林地转变为非林地。 

4、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已建成区和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含现有的和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及根据城镇布局发展趋势在城镇周边划定的城镇建设扩展区。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5013.28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38%。主要包括上梅、洋溪、西河、白溪等建制镇。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3)区内建设优先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农村居民点(村庄、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已建成区和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含现状用地和规划建设用地以及根据村镇发展趋势在村镇周边划定的村镇建设扩展区。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15250.0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1%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乡镇、村庄建设用地之外的已建成独立工矿和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1369.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8%,主要分布在西河镇、文田镇、温塘镇、维山乡等乡镇。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城镇和村镇区内进行建设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其他土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7、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 

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1131.0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1%,主要分布在大熊山林场、油溪乡、上梅镇、水车镇等乡镇。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旅游区应当符合风景名胜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充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生态及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8、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资水等河道及两侧水工建筑,面积967.0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7% 

该区的管制规则: 

1、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2、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9、其他用途区 

其他用途区是指根据实际管制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如军事用地、交通用地、河流水面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全区土地面积33386.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2%。其他用途区依据其性质按照相关行业或部门的要求确定其管制规则,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区域总体规划。 

 

 

 

第九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第二十六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建设占补平衡指标的重要保证。规划期内新化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量为673.48公顷,按照娄底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至2010年,全县补充耕地652.31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82.17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130.7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7.92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1.46公顷。至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1383.80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536.8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480.6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27.1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39.30公顷。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对象与途径

1、推进农用地改造和综合整治,加大耕地田间道路、田坎、沟渠、塘洼、田头地角的土地整理力度;整理复垦闲置低效的农用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2、逐步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引导村镇宅基地的内涵改造与优化布局。鼓励城镇周边农村居民点村改居;保留新农村建设规划暨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确定的村庄,以及其它区位较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和集镇;鼓励地处偏远、规模较小或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村庄实行迁村并点。 

3、加大工矿企业废弃地、砖瓦厂废弃地、墓地及其它非成片建设用地的土地复垦力度,按照统筹恢复土地生产功能、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要求,鼓励复垦土地的综合利用。 

4、土地开发主要是对宜农荒草地、裸土地、其他宜农其他土地、灾毁和其他废弃地等进行开发以增加耕地。        

第二十八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根据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结合新化县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确定规划期内新化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主要分布在游家镇、西河镇、孟公镇、琅塘镇、荣华乡等乡镇。村庄整理重点区主要分布在田坪镇、温塘镇、曹家镇等乡镇。土地复垦重点区主要分布在水车镇、游家镇、文田镇等乡镇。土地开发重点区主要分布在天门乡、奉家镇、金凤乡三个乡镇。 

第二十九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确定

根据新化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分析和分区结果,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目标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为宗旨,按照先易后难、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具有示范意义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地方政府和群众积极性高、便于组织管理为原则,以乡镇为组织实施单位,逐一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第三十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1、搞好宣传,增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意识。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非农业建设用地面积不断扩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成为补充耕地、缓解人地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总结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经验,提高政府领导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重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用地的意识。 

2、多渠道筹资,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筹资办法,保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所需资金。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以政策投资为主体,以多部门参入为合作,以民众参入投资作调节,以银行贷款作补充资金筹措体系。 

3、开发保护并重,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土地后备资源属再生资源,依附于自然环境,又取决于开发利用的强度和保护程度,只有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同步进行,才能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过程中,必须坚持把开发与发展、保护资源兼顾起来,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逆向演化,避免资源枯竭。 

4、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管理。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为了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乱开乱采,破坏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稳定农田,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同时,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 

 

 

 

  

第十章  土地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十一条             土地生态建设

1、土地生态建设总目标 

根据新化县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土地的经济利用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综合决策机制、协调管理机制和投入机制。通过保护、改善、建造生态系统,保护和利用好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生产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小流域的综合治理,使生态破坏趋势得到遏制,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或根治,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提高土地保治能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把新化县建成一个经济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屏障。 

2、土地生态建设的总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以改善生态与环境质量,增强全县经济发展后劲,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法规、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 

第三十二条             生态控制分区

1、生态保护区 

主要包括全县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风景旅游区、水源地、矿产资源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资江、大洋江等河流两岸。至2020年,全县各类生态保护用地总规模达到190460.56公顷,其中,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7623公顷、生态园78600公顷。这些区域是生态系统敏感的区域,也是对全县生态系统有特殊作用的区域。 

其控制措施是: 

1)不得随意占用该区域的土地用于建设,确需在本区域进行建设的,应编制详细性规划,且必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对该区域内已有的村落和工业用地应予以搬迁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2)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域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人为活动。如在水源区游泳、捕鱼、堆放垃圾、排放污水,在森林公园砍伐和打猎等活动。 

3)城镇供水的水库、江河等水源地,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范围进行保护,使其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同时也要注意水库周围和江河两岸的生态环境保护。 

2、生态控制区 

主要包括以各生态保护区为中心的1000米过渡地带,具有饮水保护任务的水体周围地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山地和丘陵地区域。这一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对区域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其控制措施是: 

1)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对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在生态保护区周围地带布局一些旅游项目,但要严格控制建筑的密度和容量,建筑风格要与区域自然环境相协调。 

2)已开发地区要严格控制建设量,对已经破坏的山体、水体和植被有计划的修复,严格用地审批,严格控制耕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要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禁止陡坡开垦。 

3)加强对这一区域生态环境特点的研究,为制定合理的生态保护措施服务。 

4)依据土地利用的适宜性,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向,形成以农业生态为主,农、林、牧、副、渔兼顾,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发展的高效农业生态系统。 

3、生态引导区 

除以上两区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生态引导区。此区域覆盖了所有城镇建成区及其周围适宜城镇发展的生态不敏感和低敏感区域。该区域是未来城镇重点发展的区域,生态环境条件较好,建设时要注意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对规划和建设项目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控制措施是: 

1)城镇发展中加强对城镇容量的研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镇内部的用地结构,集约发展城镇,统筹治理环境污染,切忌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 

2)开发过程中强调生态环境的补偿和城镇环境的美化,城镇建设的过程要与生态环境改善的过程相一致,提高城镇文明程度和环境质量。 

3)沿河流进行城镇建设时要注意防止水体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污染源。通过建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科技手段,减少污染源。 

4)现状已经是城镇用地的要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扩大绿地面积,新区建设应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 

5)增强生态保护观念,对环境污染区进行治理和生态保护控制。 

第三十三条             县中心城区压覆矿产资源调查

开展了县城规划区和扩展区内的压覆矿产资源整体查询工作。经查询,新化县中心城区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2121.84公顷,包括2006-2020年规划区面积1768.20公顷和城区建设扩展区353.64公顷,该规划用地及影响范围内压覆了新化县芦茅江煤矿区望江亭井田新化县建新矿区建新二井田两个井田共计33.32万吨的煤炭资源储量,该规划用地及影响范围内没有设置矿业权,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压覆。 

第三十四条             县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了保护新化县城区地质环境,防止工程建设活动加剧、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为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审批建设用地提供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按照二级评估要求,对新化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规划新增建设用地2121.84公顷。 

1、评估区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新化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规划区的资水两岸为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通过调查,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发生地质灾害13处,其中滑坡7处,岩溶地面塌4处,崩塌2处;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3处(在规划区外,评估区北部资水右冲刷岸),其它均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评估区内未设置采矿权,没有发生因地下采矿活动引起的采空区地面塌陷;评估区的地形地貌不具备产生泥石流的地质条件,未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在现状地质环境条件下,现状评估为整体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2、评估区地质灾害预测分析 

      1规划用地区大部分区域分布有可溶性碳酸盐岩,虽然现状条件下发生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较少,但据工程地质调查与勘察资料, 地下岩溶发育,地下水较丰富,规划用地区工程建设及建成后,引发和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2规划用地城东新城区西南部的资水河漫滩和城西的中部,为第四系粉砂土及砂砾石土,普遍存在淤泥层,并易遭受洪水浸淹影响,这些地段作为建设工程场地时,预测引发和遭受不均匀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3)规划用地区北部和南部地段,为白垩系新化组等地层,岩性为砂岩、粉砂质页岩、钙质页岩,浸蚀丘陵地貌,地下水类型为基岩裂隙水,含水贫乏,地质环境条件较好,地质灾害现状不发育,预测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3、评估区地质灾害综合评估 

根据建设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及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采用定性分析和半定量评价的方法,对建设场地进行了综合分区评估: 

1)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面积822.4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区的38.76%,分布于城西工业园和梅苑工业园的大部分区域。 

2)不均匀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面积268.0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区的12.63%,分布于城东新城区西南部资水河漫滩地段和城西老城区中部地段。 

3)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面积1031.2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区的48.60%,主要分布于梅苑工业园区的北部、城西老城区的南部和城西工业园区中部地段。 

4、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估 

通过对规划用地区适宜性评估,基本适宜的区段面积1090.57公顷,占整个规划建设用地的51.39%;适宜的区段面积1031.27公顷,占整个规划建设用地的48.60%。根据评估结果,规划建设场地适宜性总体为基本适宜。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三十五条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在充分考虑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人民生活水平等基础上,在规划期间,新化县将通过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对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现有耕地和优质耕地后备资源,建设成为适合于机械化规模耕作、配套设施完善、高产稳产的优质粮田,作为新化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加以严格保护。本轮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规模达到47401.75公顷。同时,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在基本农田集中区选择耕地比重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乡镇,逐步建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第三十六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开展农用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潜力较大的空心村为主体,推进村庄综合整治;根据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加快废弃土地复垦;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规划期内,全县规划两个重点土地整治区域,即:资水河西耕地整理重点区、中部土地整理重点区,区域总面积89225.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4.53%,其中新增耕地潜力面积4922.66公顷。 

第三十七条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为建立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构建四通八达的交通体系,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主要有: 

1)铁路2条:沪昆高速铁路(新化段)、新化煤气焦铁路专线; 

2)高速公路4条:新溆高速、娄新高速公路、安桂高速公路、湄江至琅塘高速公路; 

3)高速公路连接线3条:新溆高速炉观至紫鹊界连接线、新溆高速西河至大熊山连接线、二广高速连接线(梅城至圳上) 

4)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32条:S225S312S217三条省道的改建、扩建;吉庆至田坪、锡矿山至温塘、熊山古寺~了望台~礼中工区、坪口至荣华等公路的改建、扩建;新化至槎溪沪昆客运专用公路、新化县城资江三桥及连接线、新化县城资江四桥及连接线、隆回沪昆高速互通至紫鹊界公路(新化段)的建设等。 

5)民用机场1个:娄底民用机场。 

6)货运枢纽(物流中心)1个:新化县新康物流中心。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增强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和抵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优先保证库区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期内,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有:大洋江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梅山灌区、炉观坝灌区及梅花洞、车田江、半山水库等灌区配套工程的改造;金桥、杨洪岩、平游桥等63个水电站的建设及建军一级水电站的扩建;龙溪、太平等3个水库的扩建;老安平、坑冲、桐凤山等8个水库的建设;29个水能资源开发及农村电气化工程的建设。 

3、原材料及制造工业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实施原材料及制造工业重点工程15个,包括海螺水泥厂的扩建、天马水泥厂的扩建、琅塘苏溪工业园的扩建、向红工业园的扩建、干法水泥厂的建设以及维山锑矿、温塘镇石膏矿、石冲口镇锰矿、奉家镇钒矿的建设等。 

4、能源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实施能源设施建设重点工程8个,包括核能发电1个(新化核电厂建设),风力发电1个(大熊山风力发电厂),煤矿建设6个(包括化溪煤矿复产与产业升级、芦茅江煤矿三井恢复生产、杨家山煤矿、石井煤矿等)。 

5、电力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为了保证用电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适应电气化建设需要,规划期内,实施电力设施建设重点工程33个,其中,新建220kv变电站2个,包括新化西220kv变和新化北220kv变;新建110kv变电站9个,包括曹家110kv变、黄泥坳110kv变、维山110kv变、长丰110kv变、桑梓110kv变等;新建35kv变电站12个,包括奉家35kv变、三七五35kv变、东岭35kv变、大熊山35kv变、古台山35kv变、荣华35kv变等;扩建220kv变电站1个(炉观220kv变);扩建110kv变电站2个,包括琅塘110kv变、吉庆110kv变;扩建35kv变电站7个,包括白溪35kv变、坪溪35kv变等。 

6、旅游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将新化县建成集旅游、观光、度假、会议、购物、宗教等旅游活动于一体的接待设施先进,服务水平一流,环境优美的省内旅游胜地。规划期内,实施重点工程11个,包括新化县梅山龙宫扩建、紫鹊界秦人梯田景区开发、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上梅镇旅游开发、油溪河漂流开发、奉家镇桃花源开发等。 

7、社会事业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新化县的城镇配套设施重点工程有:357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新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新化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城东供水工程(二水厂)的建设、新化县城市煤气净化与配送工程的建设,规划用地面积99.37公顷。 

8、农业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新化县的林业重点工程有:补充耕地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9、林业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新化县的林业重点工程有:退耕还林工程1635.0公顷、生态公益林工程39700.0公顷、长防林工程12000.0公顷、石漠化治理建设工程77900.0公顷、柘溪库区湿地保护工程43500.0公顷。 

第三十八条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以县城区为生态节点,在县域范围内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风景旅游区、水源地、矿产资源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资江两岸实施土地生态建设工程,面积为190460.56公顷。主要包括大熊山生态保护区、西部生态保护区、资江水源保护区、车田江水库等水源保护区、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等风景名胜区。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法规措施

1、严格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结合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制定政策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县域土地管理的措施和实施办法,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2、落实规划修改、调整的听证制度 

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落实听证制度。规范土地规划管理活动,提高规划修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土地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蓝图。其实施过程是合理利用土地的过程,对规划实施监督的过程,也是对土地利用的管理过程。因此,要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创新执法观念,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随时掌握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要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早处理。确保土地规划目标的实施。 

第四十条        行政管理措施

1、加强土地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规划实施工作,把规划实施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实抓好,并要成立由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组织和领导机构,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和指导,建立乡镇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2、强化规划的法定效力和权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要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行政职能,保障规划实施的法定效力和权威性。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各业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明确规划调整和修改的原则、范围、审批程序。必须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在规划修编时,按照内部挖潜、有进有退、有保有控的总原则,按照乡镇实际行政区划和城市化发展要求,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区位布局;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切实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第四十一条             经济措施

1、全面实行土地资源的招拍挂制度 

发挥市场经济对土地有偿使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土地有偿使用一定要以规划为依据,不能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性质,一定要加强引导,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使其合理利用,达到最佳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的要求,进行经济开发区集约利用水平评价。 

2、建立耕地养护和资源补偿机制 

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占用耕地的经济补偿制度,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养护金制度,建立跨乡镇耕地资源补偿机制。 

3、制定优惠经济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制定优惠经济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走现代化规模经营的农业之路,推进现代高效农业,以保证农业的持续增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奖惩型补偿办法 

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公平合理地安排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水环境保护行政责任制;逐步探索建立其他生态环境因素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研究制定环境污染经济赔偿实施办法;建立生态补偿效益评估制度,实行生态效益补偿接受地年度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部门年度审计制度。 

第四十二条             技术措施

1、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强化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效益的调查监测。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力度。 

2、制定各行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运用市场准入门槛、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探索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 

3、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支撑技术与能力建设 

积极探索并运用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快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第四十三条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1、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立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2、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第四十四条             完善监督保障措施

1、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以及考核体系 

对规划的实施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动态监测规划对象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动态追踪监控,及时掌握政府和规划部门对规划实施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把规划实施的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建立行政违法追究制度 

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对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各责任部门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健全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违法案件定期申报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 

3、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实施规划,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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