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新不动产(2018)001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原国土证:新国用(2010)第290140199-1203号 | 刘爱新 | 土地 | 法院裁定 | 梅苑开发区科苑南路 | 面积:20.44㎡ |
2 | 原房产证:房权证新房私S0104522号 | 刘爱新 | 房屋 | 法院裁定 | 梅苑开发区科苑南路 | 面积:16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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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