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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25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出现建房热,村民未经 批准占用耕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愈演愈烈,要求国土部门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遏制违法行为。

 

罗忠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制止胡乱占用农田建房的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我县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行为愈演愈烈的问题。对此,我局加大了管理、执法力度。具体落实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台相关的规定,依法依规管理。2012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12]7号),2013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13]1号),文件明确规定,切实加强依法用地管理。今年,县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禁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十条规定》(新政发〔2015〕5号)。

(二)强化监管职责。为强力推进违建整治工作,维护国土执法权威,局党组高度重视,年初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违建整治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对乡镇要求的拆违行动有求必应,切实保障人力物力。为建立健全控违长效机制,我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3]9号),落实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和执法监察大队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动态巡查。建立了动态巡查制度,我局把全县分三级巡查区域。各巡査单位都建立了动态巡查台帐,对巡查的时间、地点、责任人、违法情况等予以详细登记。并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

(四)加强规划引导。积极引导村(居)民依法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合理规划建房布局。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撤并小型村、拆迁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方针对新农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建设新农村,消灭“空心村”,通过对“空心村”的土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行政村村主任、村支书为本村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场、办)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乡镇囯土资源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乡镇领导干部任期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制度,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对乡镇分管领导、国土资源所长进行连带责任审计。对所在村发生2起及以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事件,村级组织没有及时报告、强力制止并组织拆除恢复的,由所在乡镇党委对村主任、村支书按程序进行免职处理;对群工办辖区发生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事件,未及时拆除恢复到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

分别对群工办、国土所长进行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进行免职处理;对所在乡镇发生3起以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事件,未拆除恢复到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乡镇负责人,分管领导、国土资源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进行免职处理。

再次感谢您所提的建议!

 

 

                           滚球365网站

                           2015615

 

单位签发领导:邹谊翔

承办人及电话:谢宇新13707382777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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