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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新土征公字[2018]1号)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28
 新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土征公字[201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新化至溆浦高速公路大熊山连接线建设项目的征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批准情况:该项目于2018118经省人民政府(2018)政国土字第79号审批单批准用地53.0374公顷,其中新化县西河镇鸟山村集体土地1.9860公顷、西河村2.5778公顷、天马村3.0684公顷、陈家山村1.5123公顷、河西村1.4298公顷、沙江村0.4290公顷、新加村1.3174公顷、新铺村2.3508公顷;孟公镇付家村集体土地1.3472公顷、红星村1.7165公顷、宝塔村0.7161公顷、老屋村4.0539公顷、北丰村1.0897公顷、九龙村3.9813公顷、金泰村3.1766公顷、塘坪村1.0154公顷、太阳村1.5464公顷、星燎村1.7519公顷、远景村0.0452公顷、芬街村1.7009公顷;油溪乡龙车村集体土地2.5006公顷;白溪镇新源村集体土地1.1754公顷、大沅村0.8059公顷、金溪村2.5752公顷、石塘村0.8315公顷、白溪村2.1582公顷、湾塘村0.3810公顷、象茶村0.0736公顷、十茶村0.6598公顷、大坪村0.7666公顷、新岩塘村0.0496公顷、吴美村0.1585公顷;圳上镇圳上村集体土地0.6641公顷、鼎英村2.9547公顷、久大村0.0431公顷、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4270公顷。征地位置详见项目征用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征地拆迁按照湘政发[2012]46号文件、娄政发[2013]7号与娄政发[2016]13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发放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符合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条件的,按县社保安置文件实施。

四、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凡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新化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和测量的结果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抢建建()筑物、抢种、抢挖、抢养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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