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土征公字[201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新化县90个新建通信移动基站项目的征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批准情况:该项目于2018年4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2018)政国土字第541号审批单批准用地0.6679公顷,其中新化县曹家镇在田村集体土地0.0068公顷、水竹村0.0072公顷、漩塘村0.0065公顷;吉庆镇吉庆村集体土地0.0089公顷、火侍湾村0.151公顷、油溪桥村0.0106公顷、塘井村0.0090公顷、枫木村0.0058公顷、大门坳村0.0085公顷、胜祖湾村0.0073公顷、上水田村0.0066公顷;温塘镇温塘村集体土地0.0087公顷、温井村0.0076公顷;田坪镇土桥村集体土地0.0086公顷、田坪村0.0070公顷、犹南山村0.0082公顷、茶溪村0.0065公顷、南石村0.0070公顷;桑梓镇新兴村0.0056公顷、金桥村0.0068公顷、西江湾村0.0061公顷、桑树社区0.0063公顷、青峰村0.0061公顷;奉家镇上团村集体土地0.0012公顷、下团村0.0023公顷、渠江源村0.103公顷;水车镇荆竹村集体土地0.266公顷、锡溪村0.0070公顷、清江村0.0075公顷、紫鹊界村0.0179公顷、水车村0.0079公顷;炉观镇大金溪村集体土地0.0065公顷、垅山村0.0070公顷、石溪村0.0111公顷、石桥村0.0076公顷、荷叶村0.0070公顷;金凤乡阳雀村集体土地0.0041公顷、坪油村0.0042公顷;琅塘镇龙通村集体土地0.0073公顷、太平村0.0090公顷、柘溪村0.0059公顷;孟公镇明星村集体土地0.0050公顷、月塘村0.0065公顷、小门村0.0065公顷;天门乡留心村集体土地0.0094公顷、麦坳村0.0087公顷;西河镇滑石村集体土地0.0057公顷、新加村0.0102公顷、三新村0.0090公顷;游家镇龙潭村集体土地0.0095公顷;洋溪镇白井村集体土地0.0057公顷、古塘村0.0085公顷、裕华村0.0092公顷;枫林街道办事处枫林新村集体土地0.0076公顷;科头乡山下村集体土地0.0064公顷、芙蓉寨村0.0065公顷、石章村0.0071公顷;维山乡三联洞村集体土地0.0102公顷、芦家桥村0.0086公顷;石冲口镇潮水铺村集体土地0.0185公顷、高湘村0.0096公顷、双家村0.0071公顷、永丰村0.0058公顷;荣华乡谭家村集体土地0.0094公顷;油溪乡先锋村集体土地0.0153公顷、高桥村0.0064公顷;圳上镇大军岭村集体土地0.0090公顷、徐家村0.0064公顷、圳上村0.109公顷、半山村0.0065公顷、山溪村0.0068公顷、小熊山村0.0061公顷、罗盛教村0.0065公顷;白溪镇戴冠村集体土地0.0084公顷、新源村0.0065公顷、彭家村0.0065公顷、白龙村0.0071公顷、青荆村0.0065公顷;槎溪镇乐柏村集体土地0.0068公顷;坐石乡海池村集体土地0.0070公顷、毛坪村0.0065公顷、老长冲村0.0065公顷;经济开发区勤俭村集体土地0.0071公顷;大熊山林场金龙工区0.0072公顷。征地位置详见项目征用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征地拆迁按照湘政发[2012]46号文件、娄政发[2013]7号与娄政发[2016]13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发放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符合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条件的,按县社保安置文件实施。
四、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凡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新化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和测量的结果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抢建建(构)筑物、抢种、抢挖、抢养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