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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25

内容摘要:随着紫鹊界景区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凸显,景观资源保护乏力,梯田旱化,景观品质萎缩严重,居民占地建房现象抬头。但资源监管出现了多头管理,无人专管的局面。建议政府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紫鹊界梯田景区资源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保护好景区资源。

 

郭勇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紫鹊界梯田景区资源保护议案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强旅游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提升景区品位,打造景区特色,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20128月,新化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化县重点旅游景区及相关区域民居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2]20号),20138月,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化县重点景区景点及相关公路沿线风貌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35号),都明确了重点景区景点内(其中包括紫鹊界梯田景区)的民居建设审批程序及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是负责范围内新建或改建房屋土地使用许可行政审批把关;负责权属范围内的防违、控违、拆违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文书。20154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旅游景区及相关区域民居建设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旅游景区及相关区域民居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5]43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根据政府要求,国土部门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联审,对符合景区规划和建房条件的,及时审批。二是对影响景区的违章建筑积极查处,几年来,水车国土资源所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40余起,成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10余栋。三是安排专人专车对景区内不定期实行巡查,对景区内违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有较的保护好景区内的自然景观。

您提出充实风景名胜管理处人员编制,由国土、交通、规划、建设、拆违、水利、农业、林业、风貌办等职部门抽调专门力量成立紫鹊界梯田景区资源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协同镇人民政府履行景区资源保护职责的建议,国土部门表示积极赞成,并大力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旅游景区及相关区域民居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5]43号)文件精神,严格履职,并加大全县重点旅游景区及相关区域内建设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好景区的自然景关和人文景关。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015617

 

单位签发领导:邹谊翔

承办人及电话:刘新  13787383336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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