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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25

内容摘要:奉家镇红田等三个村的土地整治项目于2009年立项、施工,20104月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但未经验收。201056日项目区遭遇罕见特大洪灾,整个工程80%被摧毁。该工程至今未得到恢复,当地村民怨气很大,强烈要求恢复灾毁工程。建议国土部门对该项目区重新调研、规划、立项,并批准实施。

 

邹若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恢复201056日洪灾水毁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奉家镇红田等三个村土地整理项目是2009年度娄底市本级土地整理项目,娄国土资办发[2009]48号文件批准该项目建设规模为4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2815公顷,总投资149.99万元,安排到新化县用于项目实施的项目经费为138.20万元。项目于200912月开工,20104月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01056日项目区爆发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刚完工的项目工程部分被洪水冲毁,灾后我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到项目区对灾毁工程进行了核实,经现场核实,被洪水冲毁的主要工程有:双林村新增河堤(长约137米);红田村新建机耕桥2、护堤01(长177米)、护堤02(长171米);玄溪村新修河坝2、整修灌排渠1(长52米)。项目区灾毁工程损失共计38.42万元(不包括项目区沿河水田损毁损失,因其与本项目工程无关)。

洪灾发生后,我局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对项目灾毁工程进行了部分修复,于20115月安排2010年中央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60万元到奉家镇,由奉家镇人民政府安排用于灾区生产自救;2012年奉家镇川坳等四个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对红田村损毁机耕桥进行了修复;2013年奉家镇上团等五个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对双林村和玄溪村部分工程进行了修复(双林村施工费22.63万元,玄溪村施工费17.18万元);201212月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进行了验收,20135月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应我局要求下拨了项目不可预见费,根据玄溪、红田、双林等三村的申请,201412月利用项目不可预见费4.09万元修复了玄溪村灾毁河堤41米。

现在国家对原已整理过的耕地暂不重复立项进行土地整治,因此我局暂时不能再申请立项对损毁河堤进行修复,今后政策如有变化,我局将积极向上级申请。

 

           

2015622

 

 

单位签发领导:邹谊翔

承办人及电话:邹元德  13607380265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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