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新地灾办发[20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民、办事处:
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是增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重要举措,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根本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新化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新化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要求,结合今年的气象情况,经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研究,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还没有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乡镇要尽快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性
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是不断增强灾害点群众安全意识、提高灾害点群众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的手段之一,对防灾减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二、扎实演练,确保地质灾害演练工作落到实处
(1)要认真制定演练工作方案。
(2)有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省级点上实施演练,没有省级隐患点的乡镇可选择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较典型、群众基础较好的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3)严格按照演练方案的程序开展演练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组织国土、水利、安监、民政、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前期策划工作,与当地村委做好前期的沟通宣传。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指挥,认真扎实地搞好演练工作。
(5)演练内容要包括预警、撤离、排查、应急处置等主要内容。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要组织受威胁群众积极参演和观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强化老百姓防灾救灾意识。
(2)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地灾应急演练的指导,及时做好协调和技术服务。演练必须在7月15日前结束,演练结束后,各所(分局)要写出演练工作总结,并将演练的方案、影像资料、工作总结等电子资料于7月20日前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QQ群(群号:46435075)。
(3)各乡镇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点,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险,完善险情处置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4)各乡镇要对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开展“回头看”。
新化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