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星于2012年8月20日办理了位于上梅镇天华南路696㎡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新国用(2012)第G0583,2007年7月19日刘光星与县畜牧水产局签订了地基边界协议,现利害关系人新化县畜牧水产局要求将刘光星土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内公共用地排水沟11㎡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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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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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