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于2016年8月28日解除伍如宗、陈程南等8人通过协议出让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位于梅苑富康路南侧,面积2403.6平方米。
以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滚球365网站将依法解除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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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