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引导科学选址、严禁违规收费、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降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成本,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的基础上,结合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科学合理选择安置点。对于分散安置的搬迁户,应鼓励其尽量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宅基地,并按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对于集中安置区,应引导其优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引导其尽量利用荒山荒地,降低建设用地成本。
《通知》强调,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用地确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相关审批手续的,除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费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报批费用。
《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流转,节余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通知》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事关精准扶贫和全面小康大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国土资源部门乱收费问题的,坚决依法查处;对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彭小云/文 萧欣/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