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解决我国面临的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治理逐步形成了以行政手段为主导、统一监督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治理能力逐步提升。然而,面对当今日益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这一治理模式表现出很大的不适应性,主要是:治理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环境资源;一些群众的环境治理参与行为存在一定的无序性,同时现有的制度安排难以完全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总体来看,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市场、社会的权责边界模糊,削弱了环境治理能力。
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应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这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个核心任务进行顶层设计;二是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大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治理架构;三是突出制度供给、协调目标、协同共治等治理职能;四是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提升环境标准规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环境管理监察执法、区域环境承载预警、重大环境风险应急响应管控等治理能力;五是配套建设权益保障、损害赔偿、生态补偿、创新激励、环境诉讼、信息公开、征信体系、举报奖励、任期审计等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政府治理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新体制。
优化环境治理体系应突出重点,当前最迫切的是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一核心,创新环境治理方式。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统一监测与考核制度、外部监督和评估制度以及科学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促进政府履行制度供给、协调目标的职能。政府治理方式应从注重控制转向协调与合作,从主导环境资源配置转向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同时,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环境治理模式,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环境治理。由于较之其他治理主体有更大的公共性、权威性,政府应负责促进不同治理主体协同互补,协调不同治理主体的矛盾。健全市场机制,提升环境治理效率。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加快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评估、鉴定制度建设,建立环境司法鉴定机构标准规范,建立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体系,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增强绿色生产意识,改变污染治理模式,由传统的末端治理模式转变为源头减污模式。提高环保信息公开化水平,通过制度创新提高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环保执法监管水平和各治理主体行为的透明度,调动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按照确保公民环境权益和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理念,积极构建开放式生态创建、控制污染排放、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公众参与体系,完善环境舆情监测引导体系,提高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