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办[201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司室:
我局组织修订的《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4〕135号)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报表制度》执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好《报表制度》执行工作,及时、完整地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切实做到数出有据。对报送的统计数据要进行逐级审核、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报表制度》的培训和实施工作。《报表制度》电子文档可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ttp://www.sbsm.gov.cn)首页右侧“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测绘统计”栏目“报表制度”中下载。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