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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2-12
 网上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一、坚持窗口受理

凡进入政务中心窗口的项目,一律由窗口统一受理和回复,严禁机关股室自行受理、体外盾环。

二、坚持一次性告知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业务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查申报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对照申报事项所需的资料清单,逐一核对有无缺项资料,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当时扫描后开具受理通知单,资料不齐的,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应补齐的资料。

三、坚持限时办结

对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上传的项目,各相关股室必须在规定的节点期限内办结。因资料缺失或政策限制不能办理的,要将资料及时退回给窗口,再由窗口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规范实地察看行为

对需要实地察看才能确定的审批事项,由牵头股室组织一次性实地察看,察看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实地察看人员不得接受办事服务对象的请客送礼。

五、加强网上审批财务收费审查

对进入网上审批流程的事项,各股室要认真核对数据,严格按收费文件和法规政策计算应上费用,填写好收费项目审批表,连同申报资料上传给业务分管副局长、财务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审批办结后由窗口负责业务回复的人员通知申报人履行缴款手续,再凭缴款回执领取审批资料和证书。

六、加强网上审批流转各环节的效能监察和违纪问责

(一)未履行一次性书面告知,造成办事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二)受理资料未及时上传,造成审批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扣50元;

(三)各业务股室必须按节点时限要求完成本节点的审批工作,及时将资料上传给下一级,未及时上传每次扣1分,被纪委效能监察通报的,每次扣2分;

(四)实地察看人员存在违纪行为的,对牵头负责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所在股室扣2分,被县以上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一票否决,其余人员所在单位扣2分;

(五)窗口负责回复的工作人员未按审批的收费数额,擅自减免收费造成收费流失的,由责任人员全额赔偿。

七、本制度自2013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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